2023年4月7日
调解中希望执行自愿裁决的胜诉方面临哪些挑战?在调解-仲裁(Med-Arb)或仲裁-调解-仲裁(Arb-Med-Arb)谈判之后,或在大陆法系管辖区内,自愿裁决有哪些特殊性?非国内裁决会引发哪些问题?
为了让您了解如何在阿拉伯半岛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将考察两个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卡塔尔。希望在这些管辖区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其执行途径是什么?
阿联酋
遗憾的是,就阿联酋而言,这些执行问题的答案并没有人们预期的那么直接或简单。尽管阿联酋于 2006 年成为了《纽约公约》的签署国,但从历史上看,外国裁决仍必须通过在迪拜民事法院提起独立的法律诉讼来进行执行。
这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外国当事人必须在外国管辖区经历独立的诉讼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他们无法保证裁决能针对对方当事人在该管辖区的实际或声称的资产得到有效执行。
随着下述机构的引入,情况变得略显复杂: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ー 自由区 ー 其作为一个独立于迪拜大陆法系的实体运行。它遵循普通法管辖区适用自身法律,特别是英国民事诉讼法典。
该地已成为外国当事人的首选之地,只需在 DIFC 提交申请即可启动或申请执行其裁决。这随后可以形成一条通往迪拜法院大陆法管辖区的执行通道。阿联酋的其他成员酋长国也拥有自己的自由区。
虽然外国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了这一通道带来的便利,但阿联酋内部引入两个独立体系所造成的法律困境引发了混乱与困惑。最近,阿联酋出台了一项新法令,旨在解决 DIFC 法院与迪拜本地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当事人要取得 DIFC 法院的管辖权,必须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或关联。然而在现实中,往往与 DIFC 没有任何关联的外国当事人在其他管辖区获得裁决后,通过向 DIFC 法院提出申请来予以执行。
到目前为止,对这些当事人而言更有效的途径本应是在迪拜民事或商业法院提起诉讼,从而防范任何可能基于管辖权提出的抗辩。目前,对于在该管辖区执行而言不被视为国内裁决的裁决,这可能是最有效的执行途径。
卡塔尔
同样,卡塔尔也有自己用于解决金融纠纷的法院,即 卡塔尔国际法院和争端解决中心 (QICDRC)。它建立在自身的成文和独立规章制度基础之上。
这些规定似乎有别于卡塔尔的民商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法院旨在解决因“发生在或源自 卡塔尔金融中心 (QFC)的交易、合同、安排或事件,或发生在或源自 QFC 且发生在其中设立的实体之间的事件”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QFC 法》第 9 条)。
根据《QFC 法》第 9.1.4 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该法院还可以审理因在 QFC 内设立的实体与该国居民之间,或与在该国设立但在 QFC 之外的实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合同或安排所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并对此享有管辖权。
其管辖权似乎极其广泛。在执行方面,卡塔尔最高法院曾于 2015 年作出裁决,赋予外国裁决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可能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清晰。
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在 2015 年做出的裁决专门针对一份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同意受适用的卡塔尔法律管辖。至于裁决本身,尽管适用国际商会 (ICC) 规则,但仲裁地在多哈,涉及卡塔尔公司、卡塔尔法律,并假定执行地在卡塔尔。
然而,有益的是,最高法院裁定仲裁裁决将受《纽约公约》约束,卡塔尔自 2003 年起已是该公约的签署国。裁决将获得承认,但在执行阶段仅受卡塔尔诉讼法约束。
在执行方面,最高法院有权以与卡塔尔任何其他法院的判决或命令相同的方式执行自身判决。因此,一旦做出裁决,卡塔尔的所有主管机构都必须执行该判决,即使该判决涉及非 QFC 个人或资产。
但在 2017 年,随着下述法律的颁布,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卡塔尔仲裁法》 该法规定,当当事人选择 QICDRC 作为管辖法院时,该法院将享有裁决纠纷的专属管辖权。
因此,总而言之,即使您的纠纷与 QFC 没有因果关系,当事人也将能够执行由 QICDRC 获得和做出的裁决或判决。如果裁决或判决并非由 QICDRC 作出,那么目前看来,执行方法将是通过卡塔尔民事和商业法院提出诉讼。
归根结底,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这一问题。在涉及执行时,资产所在地、当事人的规模以及其阻碍或防止执行的能力等问题可能都是相关的。因此,为了避免在有冲突的审判庭中陷入拖沓冗长的诉讼,在这些管辖区执行非国内裁决或外国裁决的最有效途径,可能是在当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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