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
引言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通常嵌入在涉及制造业技术零部件销售的分销合同中。当产品和材料将出口到国外时,应当仔细设计此类条款。
除了保护公司自身商业机密的问题外,产品的大规模分销还需要考虑并在被认为恰当时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则,以约束作为委托人的公司与作为代理人的当地分销商之间的关系。
此外,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很少仅仅取决于相关各方的相互约定,因为许多国家都保留了规范此类合同的规则,这些规则旨在保护其中一方(通常是代理人)的某些利益,因此被视为强制性规则,各方不得规避。
跨国分销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很可能代表了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当各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执时,该问题可能会全面爆发。由此可能引发的长时间诉讼,伴随着需要确定的复杂技术和法律问题,再加上至少一方需要在实施不同法律体系的外国进行诉讼,这不仅对公司的财务,而且对管理层和员工来说都可能是一场真正的噩梦。
在某个时刻,董事会应当寻求缓和冲突的机会,并通过寻求能够结束诉讼的和解方案为公司带来实质利益。但是,如果不恢复公司之间的关系并在拥有真正和解权力的相关人员之间重建可靠的沟通渠道,又该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各方律师能否帮忙设想一种恢复谈判并讨论恰当退出策略的可行途径?经验表明,律师很少主动建议或支持其当事人就已在进行的诉讼达成和解。有时,这些律师本身没有接受过谈判人员的训练或缺乏谈判经验,宁愿坚持抗辩到底。
然而,律师在这些情况下确实拥有可以使用的有效工具。有时,第三方的介入可以代表一个转折点:通过保持中立并被视为当事人及其律师之外的“第三方”,同时扮演促进者而非法官或仲裁员的角色,第三方的介入确实能帮助他们了解各自的优先事项和可选方案,从而达成一个共同寻求的、能够结束抗争的解决方案。当事人的律师确实有机会引入中立第三方来帮助其当事人解决问题。
案例研究
这发生在最近的一个真实案例中。在诉讼过程中,一名律师寻求了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以促使对方考虑顺应时机,思考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最终和解协议。
该案涉及一家美国公司——US-Italian Suppliers(出于匿名考虑,本案例研究中的所有公司名称均为虚构)——该公司数十年来一直 受聘担任一家意大利制造公司(“Italozione Exports”)及其全线产品的代销代表,负责向北美地区的客户进行销售。这种商业关系在一份长期保持效力的代理协议中得以正式确立。
然而,Italozione Exports 公司被另一家由德国人持有的美国公司(“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Producers”)收购。
收购完成后,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的 CEO 立即向 US-Italian Suppliers 保证,这不会改变 US-Italian Suppliers 与 Italozione Exports之间原有的良好关系。然而几年后,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开始与 Italozione Exports 进行合并。因此,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指示 US-Italian Suppliers 不得向该德国母公司的潜在或现有客户招揽业务或销售 Italozione 制造的产品。此外,US-Italian Suppliers 只能通过销售 Italozione 制造的产品获取佣金,而随着 Italozione 与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合并并逐步关停自身生产,这变得极其棘手。鉴于 US-Italian Suppliers 收到的指令与其在原代理协议下的权利直接冲突,US-Italian Suppliers 正式向 Italozione Exports 和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提出抗议。
几个月后,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公开宣布 Italozione Exports 将 成为该德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后不久,Italozione Exports 便以正当理由为由,突兀地终止了与 US-Italian Suppliers 的代理协议。
因此,US-Italian Suppliers 在一家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就 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未付佣金以及根据适用意大利法律的合同因违法终止而应支付的赔偿金,寻求数百万美元的金钱赔偿、惩戒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判决。
被告 Italozione Exports 通过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的律师辩称其终止代理协议具有合理性,声称 US-Italian Suppliers 与一家在中国代表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竞争对手的中国公司保持着联系。US-Italian Suppliers 将属于 Italozione 的多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转让给了该中国公司,这公然违反了合同。在多项异议中,他们还提出了 不便利管辖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这是基于分销协议中的条款,该条款规定: “本协议应受意大利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米兰法院对任何争议均享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认定该条款不适用,经过数年的交锋,陪审团作出了有利于 US-Italian Suppliers 的判决,裁定赔偿原告请求的大部分损害赔偿金。案件被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持不同意见。上诉法院支持了被告将相关合同条款解释为有效管辖权选择条款的主张,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宣告意大利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该美国州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因此,US-Italian Suppliers 在历经数年诉讼、耗费数百万美元之后,又回到了“起点”。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重新在意大利进行 重新(de novo) 审理。
正是在那个时刻, US-Italian Suppliers 的律师建议公司 CEO 考虑通过调解来与 Italozione Exports 及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协商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展开新的、漫长、昂贵且充满不确定性的诉讼之前。当在此期间被一家美国企业集团收购的 Transatlantic Amalgamated 将该德国公司出售给一家投资基金时,这一调解契机变得可行。结果,后者的董事会发生了重大变动,并任命了一位新 CEO。
在调解员及其各自 CEO 的支持下,双方律师参与了一系列谈判,最终达成了双方均可接受的金钱和解方案,并签署了正式协议予以确认。
结论
这一过程强调了律师将谈判视为一个持续过程的重要性——谈判可以中断,但也可以重新恢复,因此律师应当保持敏锐并迅速掌握主动权。
经验表明,有时即使是最棘手的诉讼也可以通过谈判解决。谈判还可以受益于干练的中立第三方的介入,他们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信息流动,并引导他们考虑可以采取的可能方案,以追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时,优秀的律师应当能够识别何时是从诉讼转向调解的成熟时机,特别是在形势对其有利的情况下。
在本文的示例中,至少有三个情况至关重要:在美国法院完成了长达数年的全面诉讼;在相关各方都不熟悉的另一个国家(该意大利公司是德国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启另一场诉讼;或者是其中一方的所有权和管理层发生了变更,新管理层与此前被指责背信弃义并恶意终止关系的前管理层无关。
总之,在我的案例研究中启动调解之时,各方都更倾向于在卷入新的诉讼之前考虑和解。届时,一个体面的和解无疑符合所有相关方的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