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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保护商业秘密是一个人力资源问题

2021年9月13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在于企业采取了多少或哪些措施来防止秘密被轻易泄露或使用,还在于如何管理好员工,使其不泄露商业秘密。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无论企业的保密措施多么严格,都绝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完美。在中国,约70%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是由员工引发的。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何有效实施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之一。通过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是指在物理层面隔离员工加入竞争对手公司,防止其向新雇主“无意中”泄露原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在竞争对手公司任职期间将该商业秘密用于技术研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制度。尽管如此,企业在实施竞业限制时仍常犯错误,包括:

  1. 未与任何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2.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忘记与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3. 将竞业限制协议交付员工后,公司未能及时回收签署完毕的合同原件;
  4. 员工离职时,公司忘记向其发送履行竞业限制的通知(若协议中约定由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决定是否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 公司未能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 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违约金数额过低;等等。 

其中有些错误是由人力资源部门犯下的,有些是由法务部门犯下的,还有些是由公司负责人犯下的。这些错误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在实施竞业限制保护时出现问题。例如,若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忘记与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而在其即将离职时试图要求其签署,员工可能不会轻易同意。或者,若协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由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以书面形式决定,但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忘记发送通知,则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法执行。 

在我在实际工作中处理过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双方约定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之日支付第一期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公司未能支付该期补偿金,则视为公司已免除该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当该员工离职时,公司忘记在离职当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拖延了一个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第一期补偿金,该员工已被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律师和企业家应当引以为鉴。

因此,竞业限制的有效实施不仅在于合同条款的完善,更在于实际操作中的细节落实。这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共同努力。 

员工培训

单靠保密协议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还需要通过培训确立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承诺。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对员工提出的要求,指望员工主动去学习和理解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是不切实际的。毕竟,决定信息需要保密的是雇主而非员工。因此,如果公司希望员工重视并保护商业秘密,就应该让员工意识到这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系统性的培训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也可作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 

对于新员工,公司可以开展入职访谈,告知其需要遵守的保密要求和措施。对于在职员工,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或研讨会,由法务部门或聘请外部律师讲解商业秘密保护及侵权的必要性与法律后果,并穿插实际案例以加深理解。对于离职员工,公司可以进行离职面谈,强调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员工当面确认其已交接并删除存储在个人设备上的所有与公司工作相关的文档及信息。

当然,培训周期应符合具体语境,培训方式亦可多样化以提高培训的趣味性(例如案例研讨会、知识竞赛和有奖竞答等)。

企业文化建设绝非易事

仅靠培训可能无法达到保持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长远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保密意识会逐渐淡化,新员工的入职也会稀释保密氛围。因此,企业应制定长远战略,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文化。我曾与一位 ByteDance(字节跳动)员工交谈,试图打听一些关于 ByteDance 的“内部消息”。该员工展现出了对公司的忠诚,经受住了考验,拒绝透露半个字。我意识到 ByteDance 的商业秘密保护文化对这位员工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也对其守口如瓶的态度表示赞赏。 

以下指南可为如何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文化提供良好思路。首先,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涵盖保护方法、具体行为准则以及奖惩措施。这应作为制度根基。其次,公司需要在员工中树立并深化保密意识,这可以通过系统化、多样化的培训来实现。第三,非常有必要加强物理保密措施,例如张贴保密海报、在内部刊物上刊登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章、在相关文件上加盖保密印章、在包含商业秘密的电子文档或内网系统上设置提示框、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挂牌提醒等等。 

企业文化并非抽象的概念。它是一种柔性管理工具,可以拆解为各项具体措施,若运用得当,便能有效遏制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惰性与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