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
为遏制Covid-19疫情蔓延,保持社交距离已成为全球普遍现象。尽管越来越多的人被迫居家,但经济活动不能停止。这意味着原本可能需要手写签署的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现在必须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对于众多电子合同签署平台而言,我们正在步入一个黄金时代。
根据中国大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与此同时,数字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其电子签名的性质。下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的法律实践进行简要阐述。
中国大陆电子签名的法律实践: 电子签名的含义、效力与适用范围
自2004年起,中国大陆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ESL)对电子签名进行了专门立法。此外,商务部于2012年印发了《网络电子合同制定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ROCPEC)。虽然该规范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但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签名的本质在于数据,各种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的数据——如密码、密钥、银行U盾等——均可视为电子签名的组成部分。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网络电子合同制定流程规范》第3.1条亦建议合同当事人采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因此,依据中国法律,采用可靠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可以依法成立并生效。
《电子签名法》还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形,包括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暂停,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民事事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需要谨慎注意的是,电子签名不适用于在上述情形中建立法律关系。
如何构成可靠的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专属于电子签名人签署;(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因此,法律为可靠电子签名确立了三项标准:专属性、控制性与改动可识别性。同时,《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在“众伟公司诉张俊英”案[案号:(2018)渝0103民初12194号]中,重庆富民银行与张俊英在深圳市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通过电子签名在线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法庭上,法大大出具了签署过程认证报告,阐明电子贷款合同形成过程中各方的数字签名均真实且不可篡改。法大大还提交了数字证书服务协议,证明其有权使用深圳CA公司的数字证书产品(深圳CA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法大大还取得了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有权在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中使用商用密码。该证据链足以证明重庆富民银行与张俊英之间的个人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因此,法院认为该个人贷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应属有效。
因此,使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认证服务提供者出具签署过程的认证报告。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认证服务提供者资质的资质文件亦是如此。然而,在未采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的情况下主张签名有效的当事人,承担着沉重得多的举证责任。其必须确保具备保存和出示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并需要提供一系列补充证据。
因此,要获得可靠的电子签名,最快捷高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平台签署相关电子合同。在中国大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数十家。此外,许多平台均利用这些提供者的资质来签署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从未像今天这样简单、快捷且具备成本效益。
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主张电子合同成立的当事人,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在执行力方面,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是一样的。成立纸质合同需要特定的合格当事人对其具体内容予以确认。电子合同亦是如此。这也体现在可靠电子签名的三项特征中:签署电子签名时所产生数据的专属性决定了具体的合格当事人;同样,签署后数据电文改动的可识别性决定了合同的内容。只要证明了可靠电子签名的这些特征,合同关系的产生也就得到了证明。
如果此类证据不足,司法实践还确立了辅助判定标准,包括个人行为原则、证据链规则和实际履行规则。
个人行为规则是指,只要操作人员在电子交易中使用密码进行交易,该交易即视为由密码持有人亲自实施。其逻辑在于,交易密码持有人负有严格的保管和保密义务。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可能性极低。当然,在交易系统安全级别过低导致被黑客入侵,或者持有人的密码被盗并已及时报案/报告的情形下,不适用个人行为规则。
关于证据链,在直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间接证据。这包括存储在互联网和服务器上的各种操作痕迹,以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
最后,实际履行规则由《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这是一种根据合同成立后但在签署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采取的行动来认定义务的方式。
在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指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方面所做的行为,可为证明合同成立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墨水时代的终结
随着由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驱动的即用型互联网产业日益成熟,纸质文件(最重要的是,它对环境并不友好)将逐渐被电子合同所取代。熟练应用这项技术将使我们更好地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与适应。
Zhu Yaolong 是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的高级合伙人。Lu Hang 是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的法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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