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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疫苗抢购热潮与法治

2021年6月6日

在过去的一周里,主流媒体和一些富裕国家卷入了由以下因素推波助澜的猛烈狂潮: 新冠疫苗专利豁免 与“强制许可”。然而,在落实此类计划时,细节决定成败。

世界卫生组织和全球政客已加大疫苗分发力度,以减轻疫情的影响,这是值得赞扬的。通过建立局部“水槽”来扩大覆盖范围,以确保全球广泛获得疫苗接种的想法非常有趣。

但是,要以全面且有效的方式实际落实专利豁免或“强制许可”,需要什么条件?它们会仅仅停留在纯粹的抽象概念上吗?

请记住,法治旨在为社会和经济关系提供明确性。此外,专利本质上被归类为一种知识产权,因为它应该是由高度专业化的专家团队付出的特定研究努力的结果。

法律已经产生了被称为“制造许可协议”的合同机制,用于规范专利药物生产权的授予方式。

提议的专利豁免似乎并非最简便的解决方案。它遭遇阻力主要是因为人们认为这是一种在不确定时期内暂停知识产权法效力的不可接受的手段。

因此,强制许可的理念似乎正在国际社会逐渐兴起。

根据世贸组织(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第31条的规定,成员国可以命令国内制造商在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专利产品,包括专利尚处于等待批准阶段的情况。

该程序首先规定申请许可的公司与专利权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谈判。然而,如果谈判失败,申请人最终将被允许出于国内目的生产专利药物。

为了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节省时间,可以搁置这种自愿方式,以允许强制程序的实施。

事实上,“强制许可”迫使专利权人签订合同——这是对合同自由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

不可否认,当出于某些公共利益的原因时,这种对双方自由同意一般规则的特许具有无可指责的依据。

尽管如此,这里的核心问题不仅是迫使某人订立合同,而是要弄清迫使专利权人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内容,从而有可能实现 TRIPS 第31条所追求的实际效果。

基本上,在医疗背景下,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传输生产该产品所需的所有数据,前提是被许可人愿意接受许可人必要的检查,以达到完全相同的科学和技术标准。

然而,如何强迫许可人实施此类检查?应由谁负责确保此类检查得到适当执行?

我们切不可忘记,由于我们正在开展大规模的疫苗接种行动,全球数十亿人的福祉正面临考验。

如果被许可人由于缺乏工业产能或供应链途径而无法生产药物,会发生什么?又将由谁来评估被许可人在专业上是否具备生产疫苗的资格?

最重要的是,大型制药公司一直在首次测试并应用新技术,并且 在获取其生产所需的材料方面 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总而言之,风险在于,实施全面疫苗接种政策所作的努力,可能会因全球许多政治家和似乎未能掌握相关细节的普通人所共有的某种抽象空谈而受到破坏。

回想此处提到的许可人合规的基本问题,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讨论似乎并未传达出清晰和透明的概念,而这本应始终是法治的最终目的。

图片来源: neelam279 遵循 Pixabay 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