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地政总署引用第124章、第130章及第370章条例,收回320幅私人地段,并征用由八座坟墓和两个金塔占用的土地。
- 收回的土地将于2027年1月16日正式复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新兴路及康宝路的发展项目竣工后,将提供约 20,400 个公营房屋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地政总署于2026年10月15日就屯门的私人及政府土地张贴收回及征用公告。采取该法定行动旨在推进新兴路及康宝路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发展项目”)。
根据公布的公告,政府将收回约16.9公顷私人土地,涉及320幅私人地段。此外,政府将征用目前由八座坟墓和两个金塔占用的约143平方米政府土地。
为实施收回及征用,现正引用三项法定条款:
1. 《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
2. 《土地收回(占有权标题)条例》(第130章)第4条;及
3. 《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
根据法定程序,土地将于张贴公告之日起计三个月后正式复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确定复归日期为2027年1月16日。
该法定行动直接影响拥有或经营于指定私人地段及场所的土地业权人、住户和商业机构。据地政总署称,政府正在积极处理所有受影响方的补偿及安置安排。
新兴路及康宝路的新建公共基础设施及住宅项目竣工后,预计将提供约20,400个公营房屋单位,为香港的公营住宅供应及城市发展框架作出重要贡献。
受影响对象
拥有或占用屯门指定320幅私人地段及政府土地的土地业权人、住户和商业机构。
跨境背景
适用于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强制收回标准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国际投资者、法律顾问及跨境地产机构。
后续关注事项
- 查阅地政总署即将发布的有关土地复归及补偿指引的宪报公告。
- 确认新兴路及康宝路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施工时间表的后续更新。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