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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布全面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及支援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全面改革建筑物维修监管制度,包括即将对《建筑物条例》进行的法定修订、机构重组以及新的支持框架。

主要变化

  • 于2026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拟议修订案,将最高罚款额提高至三倍,并引入楼宇检验与监督职能的强制分离机制。
  • 于2026年底前成立建筑物维修支持及服务理事会(BMSSC),注资1亿港元作为启动资金,以提供专业协助并监督维修招标。
  • 于2026年11月成立公共房屋楼宇控制科(PBC)以取代独立审查组,并自2027年第一季度起对屋宇署进行重组。

2026年10月30日,根据独立委员会报告的调查结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DEVB)与房屋局(HB)联合宣布了建筑物维修监管制度及支持服务的全面改革措施。公布的变更影响到全港的业主、注册检验人员、监督顾问、施工承包商以及房屋管理机构。

发展局将主导三项主要的结构性举措:

1. 成立建筑物维修支持及服务理事会(BMSSC):拟于2026年底前注册为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的非法定公司,BMSSC将获得1亿港元启动资金。它将向业主提供免费及标准收费服务,利用人工智能维护成本数据库,管理政府补贴,并接管市区重建局“招标妥”计划下的约1,800个现有项目个案。该理事会最终将被指定为《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下的公共机构。

2. 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展局计划在2026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拟议的法定修订案。主要建议包括:将“大规模维修”列为独立的法定类别,要求预先取得许可和地盘监督计划书;将检验职责与工程计划及监督相分离,以确保专业独立性;将法定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额提高至三倍;以及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或《竞争条例》被定罪的专业人士或承包商建立严格的取消注册机制。

3. 屋宇署(BD)的组织重组:自2027年第一季度起,屋宇署将设立分别针对新楼宇和现有楼宇的两个高层部门,在分区主管制度下将全港区域重组为十个分区小队,成立直接向屋宇署署长汇报的专责审计及监察科,并借调一名首长级人员至房屋局。

与此同时,房屋局将于2026年11月内成立公共房屋楼宇控制科(PBC),以取代独立审查组(ICU),对公共租住房屋及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维修和翻新实施按项目管理的监管模式。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业主、注册检验人员、施工承包商、工程顾问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公共房屋管理机构。

跨境背景

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物业维修和建筑物管理领域提供服务或参与竞争的国际及中国内地建筑、建筑设计和工程企业。

后续关注事项

  • 密切关注2026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的《建筑物条例》修订法案的提交进展及确切文本。
  • 跟踪BMSSC的正式注册成立及其三份预选名单和标准收费表的公布。
  • 审视将BMSSC刊宪指定为《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下公共机构的相关事项。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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