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2026年10月16日刊宪公布三项法院修订规则,扩大向内地人员送达文书的方式。
- 确定协定的生效日期为 2027年3月30日,取代沿用 27 年的现有安排。
- 附属法例于 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随着香港公布新的附属法例,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跨境民商事纠纷的诉讼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及企业将面临程序上的更新。
2026年10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刊宪公布三套修订规则:《2026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2026年区域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以及《2026年婚姻诉讼(修订)规则》。该等规则由各自的规则制定当局于 2026年10月12日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 54 条、《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第 72 条以及《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第 54 条订立,确立了向内地人员送达司法文书的最新程序。
该附属法例旨在落实由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6年4月20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新安排》)。《新安排》取代了已实施 27 年多的原框架。为确保两地落实工作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中国内地颁布关于实施《新安排》的司法解释。双方主管机关同意,《新安排》将于 2027年3月3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包括新增向内地人员送达民事诉讼(包括婚姻诉讼)司法文书的方式,以应对剧增的跨境案件量并提高法院效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前已于 2026年4月27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并咨询了包括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内的主要法律界利益相关者。
该附属法例将于 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随后预计于 2027年3月30日生效。
受影响对象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跨境民商事及婚姻纠纷的诉讼当事人、法律专业人士、法院机关及企业。
跨境背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法院之间的司法文书相互送达框架。
后续关注事项
- 定于 2026年10月21日进行的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内地颁布相对应的司法解释。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