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就第585章、第128章、第4章及第336章下的四项新规例及四套法定修订进行刊宪。
- 确立关于注册程序规则、土地业权赔偿基金管理、收费项目及法院程序规则。
- 附属法例将于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随后于2027年起分阶段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DEVB)于2026年10月16日刊宪八项附属法例,订明在新土地实施产权注册制度的操作细节。继立法会(LegCo)于2025年9月通过《2025年业权及土地注册(杂项修订)条例》后,新框架提议在《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LTO)下制定四项新附属法例,并修订《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LRO)、《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及《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下的四项现行附属法例。
该举措影响在香港从事土地及物业交易的买家、房地产开发商、商业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在该框架下,“新土地”指在经修订的《土地业权条例》生效日期或之后批出的政府租契所持有的土地,包括通过卖地、私人协约批地及换地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注册条例》注册的现存土地将继续受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管辖,直至完成转换。
附属法例详细规定了申请程序及土地注册处的处理流程、土地业权赔偿基金的管理与索偿程序、新的收费表、法院程序规则以及电子申请机制,以使现行契约注册与产权注册制度相衔接。
过渡至产权注册制度旨在提供明确的土地产权确定性,并在交易过程中无需审查历史文件以证明业权,从而简化房地产转让程序。
附属法例将于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2026年土地注册(修订)规例》及《2026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规例》中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条文,将与电子递交系统同步于2027年10月4日生效。经修订的《土地业权条例》及其余附属法例将在发展局局长于2027年上半年另行公布的日期起实施。
受影响对象
参与香港土地交易的物业买家、土地开发商、企业实体、法律专业人士及金融机构。
跨境背景
使香港的土地注册框架与国际产权注册标准接轨,影响拥有或购买香港房地产的国际投资者及跨国企业。
后续关注事项
- 关注2026年10月21日提交后立法会的先订立后审议结果。
- 留意发展局局长于2027年上半年发布明确具体实施日期的未来宪报公告。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