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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欧盟 监管指南

欧洲央行银行监管局简化监管发现框架并进一步聚焦重大风险整改

Frank Elderson 详细阐述了 ECB 的分级银行监管方法,并宣布将于 2026 年 10 月中旬开展一项重新聚焦工作,在简化低严重性审查发现处理的同时,对实质性风险实行严格整改。

主要变化

  • 实施分级标准,将审查发现划分为 F1 至 F4 级,并将监管措施划分为 1 至 4 级。
  • 于 2026 年 10 月中旬启动重新聚焦工作,将 F1 审查发现转为监管观察意见,并取消对低严重性内部模型审查发现的强制性内部审计核查。
  • 重申升级梯级机制,对未整改的实质性缺陷采用资本要求、业务限制和定期罚金等手段。

### 背景与上下文

2026 年 10 月 6 日,European Central Bank(ECB)监管委员会副主席兼 ECB 执行委员会委员 Frank Elderson 在维也纳举行的第 17 届 FMA 监管会议(主题为“欧洲的金融未来:主权与韧性”)上,参加了题为“有效监管与执法”的小组讨论。他的发言探讨了欧洲银行联盟框架下行政简化与有效监管审查之间的关系。

欧洲银行监管正处于日益复杂的外部风险环境中,其特点包括地缘政治碎片化、高资产估值、人工智能驱动的网络攻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实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不断显现的气候和自然相关风险。为了应对这些状况,ECB Banking Supervision 正在改革与受监管实体的对话机制,将注意力集中于实质性风险,同时针对低严重性问题建立相适应的机制。

### 监管严重性分级与分级框架

ECB Banking Supervision 将监管审查发现划分为从 F1(低影响)到 F4(极高影响)的级别。相应的整改要求——称为“措施”——在平行分级体系中划分为从 1(低影响)到 4(高影响)的级别。

随着时间推移,各大重要信贷机构积累了大量监管审查发现。截至 2025 年底,在 ECB 监管的重大银行中,未结监管措施总量达到约 12,000 项,跨所有严重性级别计算,平均每家银行约有 100 项措施。

为使监管后续行动与审慎风险相匹配,ECB 于 2025 年开始实施分级方法。在该方法下:

1. 高严重性缺陷需要迅速采取监管行动、结构化的整改路径以及强制性的监管后续跟进。

2. 低严重性审查发现通过简化程序处理。银行可在无需提交大量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确认已采取充分整改行动,同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监管审查。

根据 ECB 提供的数据,2025 年结案的监管措施数量比新设措施多出 1,200 项。2026 年,未结措施总量进一步减少了 600 项。

### 10 月中旬重新聚焦工作与实际改革

在分级方法的基础上,ECB Banking Supervision 将于 2026 年 10 月中旬启动重新聚焦工作。通过该工作,监管人员将审慎复核近年来积累的未结措施存量,并根据严重程度、审慎相关性、整改状态、识别至今的时间以及进一步监管干预的可能性,量身定制未来的监管参与方式。

对于受监管的信贷机构,这一过程引入了具体的业务操作变化:

- **F1 审查发现**:最低严重性的审查发现(F1)将作为监管观察意见传达给银行,而不会产生正式的监管措施。

- **F2 审查发现与措施**:低严重性的 F2 审查发现和措施将适度处理,在无需进一步监管评估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结案。

- **内部模型整改**:对于与内部模型相关的低严重性(F1 或 F2)审查发现,取消由内部审计或内部验证部门进行强制性整改核查的要求。

监管人员强调,整改必须解决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业务模式内部的根本原因。事前设定的监管整改路径将包含相适应的步骤、最终期限以及适当的阶段性期限。

### 升级梯级机制与监管执法

在银行未能及时且持久地整改实质性缺陷的情况下,ECB Banking Supervision 保持一套包含具有干预性的监管和执法工具的升级梯级机制。可用工具箱包括:

- 实施追加资本要求;

- 强制执行定性措施,例如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

- 实施业务限制;以及

- 采用定期罚金作为直接执法措施。

监管工具的调配取决于缺陷的重要性、底层问题的持续性以及机构所展现出的回应程度。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欧洲中央银行(ECB)如何对监管发现及措施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回答1:** 欧洲中央银行将监管发现划分为 F1(低影响)至 F4(极高影响)四个等级。相应的监管措施则划分为 1(低影响)至 4(高影响)四个等级。

**问题2:在欧洲中央银行的重塑焦点行动中,对低严重程度的 F1 和 F2 监管发现做出了哪些调整?**

**回答2:** F1 级别的监管发现将作为监管观察意见进行传达,而不再产生监管措施。低严重程度的 F2 监管发现及措施将按照比例原则进行处理,若无需进一步评估则可予以结案。此外,对于涉及内部模型的低严重程度(F1 或 F2)监管发现,取消了强制性的内部审计或验证确认要求。

**问题3:当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时,欧洲中央银行可使用哪些执法机制?**

**回答3:** 欧洲中央银行的升级机制包括加强风险管理的定性指令、资本要求、业务限制以及按日计罚的定期罚金。

**问题4:欧洲中央银行监管措施的总存量在 2025 年和 2026 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回答4:** 2025 年底,未结监管措施的存量约为 12,000 项。2025 年,结案的措施比新增措施多出 1,200 项,而在 2026 年,存量又进一步减少了 600 项措施。

受影响对象

由欧洲中央银行银行监管局监管的重大信用机构、监管机构、全欧盟范围内的银行风险管理者及合规官。

跨境背景

适用于整个欧盟银行联盟框架内由欧洲中央银行银行监管局直接监管的所有重大机构。

后续关注事项

  • 关注欧洲中央银行银行监管局于 2026 年 10 月中旬发布的关于各家银行信息披露及更新后监管发现指南的公告。
  • 审查特定机构未结监管发现及措施的存量,以确定在 F1 或 F2 规则下重新分类的可能性。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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