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正文

瑞中法律协会 — 日内瓦

SCLA | 瑞中法律协会

法律观察站 / 日常权益

法律动态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判决

香港一负责人员因违反薪酬规定被判罚款$51,000并被责令支付$2.15 Mill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名公司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51,000,并被判令向三名员工支付超过 $2.14 Million。

主要变化

  • 香港区块链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员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处 $51,000 罚款。
  • 法院判令该负责人员支付劳资审裁处裁决的未付欠款约 $2,147,000。
  • 劳工处确认,本次检控系基于该负责人员对未支付的法定工资及审裁处裁决金额给予同意、纵容或出于疏忽。

2026年10月9日,香港区块链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员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违反《雇佣条例》(EO)的相关控罪后,被判罚款 $51,000。法院还判令该负责人员向涉事的三名员工支付约 $2,147,000 的未付欠款。

因该公司在工资期满及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故意且无合理辩解地未向三名员工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欠款总计约 $1,927,000),劳工处(LD)遂发起检控。此外,该公司亦未能在法定14天期限内支付劳资审裁处(LT)裁决的约 $2,147,000 款项。

该负责人员被检控并定罪,是因为上述法定违规行为是在其同意、纵容或疏忽下发生的。根据《雇佣条例》,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员可能因法定拖欠工资、未付解雇补偿金以及未支付劳资审裁处裁决款项而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劳工处发言人指出,此次定罪向雇主、董事及负责人员发出了强有力且明确的信息,即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支付法定款项以及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裁决的金额。劳工处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

本案展现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公司实体拖欠雇佣相关款项及审裁处令状时,公司管理层所面临的个人法律风险与执法追责。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运营的公司董事、负责人员、雇主及雇员。

跨境背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子公司或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妥善考量当地雇佣法定标准下的高管个人责任。

后续关注事项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雇佣条例》下负责人员责任的劳工处指引。
  • 劳资审裁处的执行程序及工资支付的法定时限。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密切关注您所关心的议题

订阅 SCLA 最新动态并选择您的兴趣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