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渔农自然护理署已通过物业管理业监管局(PMSA)向物业管理者发出指引,涵盖池塘增氧、过滤、水质及动物健康管理等方面。
- 重申了根据第169章,个人弃养动物或承包商在清洁过程中导致动物大量死亡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 概述了物业管理者可利用的官方转运安置机制,即通过动物福利组织或通过1823电话热线转介至渔农自然护理署动物管理中心。
### 背景与概述
2026年11月4日,香港特区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先生就何俊贤议员提出的立法会第11号质询(LCQ11)作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观赏池塘内动物的管理问题。该问题源于公众对屋苑池塘内饲养的水生动物(如鱼类和龟类)大量死亡事件的关注。
香港特区内的许多人工池塘和水体景观——包括私人屋苑、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公共租住房屋屋苑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LCSD)管理的公园内的水体——最初仅设计用于园林景观和公众观赏。这些设施往往缺乏维持水生动物生存所需的过滤、增氧和循环供氧系统。然而,公众未经授权的放生或弃养行为,在实际上将这些景观水体转变成了养鱼池,从而对场地管理者和服务承包商提出了运营、财务及照管方面的要求。
### 观赏用途与动物养护
香港特区政府在征询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和房屋局意见后明确表示,康文署及香港房屋委员会(HA)辖下的人工池塘属于场地设计的一部分,严格用于公众观赏。其设计与初衷均非用于饲养鱼类、龟类或其他水生动物。
康文署和房屋署(HD)均未对最初设计用于观赏但实际用于饲养水生动物的池塘进行统计。此外,政府亦不收集位于私人物业内的池塘数据。由于康文署及房屋署的服务合同已要求承包商妥善处理日常清洁和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动物,政府表示实际并无编制此类统计数据的必要。此外,由于不同水体景观在规模、设计和硬件配置上存在差异,政府未保留全港池塘年度运营支出的明细数据。
根据康文署及房委会场地的现行服务合同,承包商必须每日清理池塘垃圾,并定期进行彻底清洁。这些工作的运营成本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场地工作人员接到指令,在巡逻中发现公众弃养或放生动物时,须进行干预和劝阻。
### 监管指引与安置渠道
为协助物业管理者处理人工池塘内的动物,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制定了实用指引。这些指引已通过物业管理业监管局(PMSA)分发至康文署、房屋署及私人物业管理公司。
渔护署的指引列出了池塘管理中必须考量的动物福利事项,包括:
- 妥善的管理与监督;
- 监测水质及环境参数;
- 配备过滤与增氧系统;
- 系统化的池塘清洁安排;
- 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设施修复;以及
- 就设施设计、动物饮食及疾病预防寻求专业建议。
当物业管理公司或场地管理者决定通过移走水生动物以将池塘恢复为纯粹的观赏性设计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置措施。管理者可以联络动物福利组织,或拨打政府热线1823请求转介至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寻求协助。
### 《第169章》下的法定执法与罚则
弃养动物或在池塘维护期间导致动物大量死亡的法律后果由《防止虐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规管。根据该条例,以不当方式放生动物并使其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执法部门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调查并提起检控。根据该条例,法律责任不仅限于放生动物的个人,还涵盖场地管理者及外包服务承包商。具体而言,外包清洁公司若因清洁程序不当而无意或不合理地造成池塘内动物大规模死亡,亦可能违反该条例并面临检控。
为防止不当放生动物,渔护署在特定节日期间会在已知放生热点加强巡逻和执法行动。该署还在公共交通工具及放生地点张贴宣传海报和横幅。作为对无管制放生动物的积极替代方案,渔护署大力推广科学放流增殖。自2024年起,渔护署在每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期间组织年度活动,与宗教团体、渔民团体、环保组织及本地学校合作,妥善补充海洋资源。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动物不当放生至景观池的法定最高罚则是什么?**
根据《防止虐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以导致动物遭受不必要痛苦的方式不当放生动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00及监禁三年。
**问题2:如果动物在水池清洁过程中死亡,物业管理公司或清洁承办商会被检控吗?**
是的。若有证据显示场地管理者或服务承办商实施了虐待或弃养行为,执法机构将对其提起检控。外包清洁公司若因不当的清洁程序无理导致动物大规模死亡,可能会违反第169章。
**问题3:场地管理者应如何妥善搬迁景观池中的水生动物?**
希望移走动物的场地管理者必须确保采取妥善的搬迁措施。他们可以直接联系动物福利机构,或致电1823热线请求转介至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的动物管理中心。
**问题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否为私人屋苑由观赏池改建为养鱼池的情况提供特定财政资助或统计数据追踪?**
否。政府并没有统计私人场所的水池或由观赏用途改建为养鱼池的水池数据,新闻公报中也未列出为拟保留养鱼池的私人物业管理者提供财政补贴的计划。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场地管理者、清洁承办商、公营房屋管理部门及广大市民。
跨境背景
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参与在全国放鱼日(6月6日)举行的全国性增殖放流活动。
后续关注事项
- 通过物业管理业监管局(PMSA)分发的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水池管理指引
- 根据《防止虐待动物条例》(第169章)采取的执法行动及检控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