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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跨境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现行法规

香港特别行政区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责任、保险义务及 ADAS 规则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概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针对自动驾驶车辆及未经批准的ADAS的监管框架、责任规则、保险义务以及跨境执法措施。

主要变化

  • 根据第374章,自动驾驶车辆的后备操作员无论身处车内、车辆附近还是远程控制室,在法律上均被界定为司机。
  • 根据第272章,即使启用了未经授权的ADAS,保险公司也必须先行支付因死亡或身体伤害导致的第三者赔偿,并保留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
  • 在“粤车南下”计划下使用未经批准的ADAS可能会导致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指控,并被撤销出行资格。

# 深度解读香港自动驾驶车辆及驾驶辅助监管框架

## 背景

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采取积极举措推广和监管自动驾驶车辆(AV)技术。继2024年3月1日实施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专项监管制度后,香港特区政府已颁发先导牌照以促进试验和测试。《2025年施政报告》及《2026–2027财政预算案》中强调的政策承诺进一步表明,官方正大力推动加速大规模无人驾驶自动驾驶并加快商业化应用。

然而,自动驾驶技术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扩展引发了有关法律责任、跨境车辆营运、保险保障以及公众驾驶者教育的关键问题。2026年10月7日,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女士对刘国勋议员提出的立法会质询作出了详细的书面答复,明确了香港法律和监管框架如何处理自动驾驶车辆、“粤车南下”计划下未经批准的ADAS使用、法定第三者保险义务以及驾驶员考试。

## 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框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自动驾驶车辆与传统汽车一样,仍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规管。通用汽车登记和牌照制度同样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向登记车主及牌照持有人施加法律义务。

责任框架的核心要点包括:

- **“司机”的定义:** 根据第374章第2条,“司机”的定义涵盖自动驾驶车辆的后备操作员。无论后备操作员是位于车内、车辆紧邻区域,还是在控制室内远程操作,均适用此规定。在操作自动驾驶车辆时,后备操作员需承担赋予传统司机的现有法律责任。

- **先导牌照持有人的义务:** 运输署根据《道路交通(自动驾驶车辆)规例》(第374AA章)及《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及先导使用守则》颁发的先导牌照持有人(先导牌照持有人),必须保持自动驾驶车辆处于良好且可运用的状态,并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正常运行。未能遵守牌照条件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

- **数据收集与裁决:** 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配备行程记录仪以记录运营数据。发生事故时,调查机关会检查这些记录以评估系统性能。根据事故原因及提交的证据,刑事或民事责任可能归属于操作员、车主或车辆供应商。各方可向法院提出标准的普通法抗辩。

## ADAS及“粤车南下”规则

误用未经批准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特别是需要司机持续监控的2级或更低级别系统——在“粤车南下”计划下构成了特定的执法挑战。

为确保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及期间符合规定:

- **车辆检验:** “粤车南下”计划下的车辆必须在运输署指定的内地验车中心通过检验,以确认符合香港的安全及环保标准。

- **禁止未经批准的ADAS:** 运输署明确告知申请人,不得在香港道路上启用任何未获运输署批准的ADAS。提醒事项会在内地验车中心验车时当面告知,并透过派发通知书及提示电子邮件传达。

- **执法与处罚:** 香港警务处通过巡逻和情报收集监控道路安全。在行驶中启用未经批准的ADAS或双手离开方向盘,可能构成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等交通罪行。一经定罪,司机将面临罚款、取消驾驶资格或监禁。此外,运输署将跟进违规行为,向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个案,并暂停或撤销相关车辆的“粤车南下”出行资格。

## 法定保险保障

自动驾驶车辆须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投保强制性第三者风险保险,以保障公众、乘客及行人。

关于在使用未经授权的ADAS或营运自动驾驶车辆期间的保险保障:

- **第三者死亡或身体受伤:** 法定保障适用于在香港道路上造成的身体受伤或死亡,包括涉“粤车南下”计划下未经授权使用ADAS的事故。即使保单条款包含针对未经授权使用ADAS的明确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法定规则仍须首先赔偿受害第三者。保险公司随后保留向被保险人追偿已付赔款的法律权利。

- **第三者财物损失:** 财物损失赔偿按照个别保单条款及具体的事故情况处理。

- **未来发展:** 运输署正继续咨询保险业界,为自动驾驶发展的更高级阶段(例如车上无后备操作员且仅依赖远程后备操作员的营运)制定专项保险安排。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自动驾驶车辆运行期间,谁作为“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条,后备操作员在法律上被归类为驾驶员。无论后备操作员是在车内、车辆附近,还是在控制室进行远程控制,均适用此规定。根据香港法律,他们承担标准的驾驶员法律责任。

**问题2:在“粤车南下”计划下,在香港道路上使用未获批准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会面临什么处罚?**

回答2:使用未获批准的ADAS或双手离开方向盘的驾驶员,可能会因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而被检控,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或监禁。此外,运输署可能会向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个案,并暂停或撤销该车辆的出行资格。

**问题3:如果在未授权的ADAS处于激活状态时发生事故,保险是否涵盖第三方?**

回答3:是的,第272章规定的法定保障通常涵盖第三方人身伤亡。即使保单排除了未授权ADAS的使用,保险人也必须首先赔偿受影响的第三方,随后可向被保险人追偿赔偿金额。财产损失索赔则取决于具体的保单条款。

**问题4:运输署如何应对有关驾驶辅助系统与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员教育问题?**

回答4:运输署通过《道路使用者守则》、道路安全通讯和社交媒体平台提高公众意识,提醒驾驶员阅读车主手册并将双手紧握方向盘。驾驶笔试题目根据该守则纳入了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运输署正考虑将相关技能纳入驾驶导师培训课程。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动驾驶车辆先导计划经营者、登记车主、参与“粤车南下”计划的驾驶员、汽车保险公司及道路使用者。

跨境背景

适用于根据“粤车南下”计划从广东省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驾驶员和车辆。

后续关注事项

  • 运输署未来关于无随车人员的远程后备操作员专项保险安排的公布。
  • 关于ADAS技能的驾驶导师入职及复修课程大纲更新。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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