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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拟将楼宇维修围标行为刑事化并加强执法力度以作打击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立法建议,旨在将楼宇维修工程中的围标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根据《竞争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强民事和执法框架。

主要变化

  • 针对楼宇维修招标中的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行为实施专门的刑事化规管,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 完善《竞争条例》下的通用民事制度,将取消董事资格的最长期限延长至 15 年,并将审裁处申请期限延长至 10 年。
  • 将新刑事罪行归类纳入第 455 章及第 204 章,授予执法机关申请证人令、提交文件令、加重刑罚及没收资产的权力。

随着政府提出将楼宇保养及维修工程中的围标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建议,香港特区的建筑承办商、顾问公司、专业人士及业主立案法团面临着重大的监管转变。保安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会同执法机关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宣布了该项改革,此举源于独立委员会针对大埔宏福苑火灾提交的报告。

在现行法律下,围标行为主要通过《竞争条例》(第 619 章)的民事制度处理。拟议的立法修订将在第 619 章下引入一项全新的刑事罪行,专门打击楼宇保养及维修中的四种严重反竞争行为: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监管范围将涵盖工程合同及初步安排(如顾问聘用)。被定罪的个人和实体面临最高 10 年监禁的刑罚,以及最高可达 $10 million(1,000 万港元)、商业获利的 3 倍或本地年度营业额 50%(三者取最高者)的罚款。

协同改革将提升《竞争条例》涵盖所有行业的通用民事制度。拟议的民事修订包括增加罚款数额、将取消董事资格令的最长期限从 5 年延长至 15 年、将申请时限从 5 年扩大至 10 年、明确适用衡量可能性轻重的举证标准,并引入关于协同行为的法定推定。

为加强调查能力,政府计划将新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455 章)和《廉政公署条例》(第 204 章)。这将赋予执法机关申请证人令(不遵从者最高可判处 3 年监禁及 $500,000 罚款)、提交文件令(最高可判处 1 年监禁及 $100,000 罚款)、加重刑罚及没收资产令的权力。

在执行层面,由保安局局长领导的联合专责小组(成员包括香港警务处、廉政公署(ICAC)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代表)将开展联合执法、情报共享,并在业主立案法团会议上进行一线预防。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特区运营的楼宇保养承办商、顾问公司、建筑专业人士、物业管理者、业主立案法团及董事。

跨境背景

在香港特区运营的跨境建筑企业、工程顾问公司及物业管理集团必须更新合规计划,以管理严峻的刑事风险、法定披露义务及潜在的董事资格取消风险。

后续关注事项

  • 向香港立法会提交立法修订条例草案
  • 竞争事务委员会或保安局发布监管指南或开展公众咨询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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