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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强制汽车及雇员补偿保险延伸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45家保险公司达成市场协议,将强制性汽车及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扩展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且保单持有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主要变化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45家保险公司签署市场协议,将强制性保险保单扩展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
  • 该协议追溯至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与第659章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
  • 在皇岗口岸于2026年10月12日正式启用前,承保范围自动扩展,无需缴纳额外保费。

在新建的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HKPA)内运营或穿行的驾驶员、雇主及保险保单持有人将直接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最新监管法规的影响。在皇岗口岸于2026年10月12日正式启用之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45家保险公司达成了市场协议,将现有的强制性汽车及雇员补偿保险保单的地理承保范围扩大至涵盖香港口岸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险保单属于私人合同,在新口岸区法律颁布后,其地理承保范围不会自动扩展。《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条例》(第659章)已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为确保持续合规并消除法律模糊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通过保险业监管局(IA)并与香港保险业联会合作进行协商,追溯性地将保险承保范围与该条例的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保持一致。

该市场协议专门适用于《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条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所要求的强制性保单。此项安排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无缝保障,无需支付任何额外保费或办理行政手续。该前瞻性框架沿用了2007年针对深圳湾口岸香港口岸区采取的做法,确保跨境司机、企业和雇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下继续获得充分保障。完整详情及参与保险公司的名单已公布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官方网站上。

受影响对象

在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内运营或穿行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员、雇主、工人及保险保单持有人。

跨境背景

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深圳之间在皇岗口岸边检站的无缝法律合规以及跨境交通与就业。

后续关注事项

  • 请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www.fstb.gov.hk/fsb/en/business/other_matters/index.html)查看45家参与保险公司的名单及具体协议详情。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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