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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刊宪落实与六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法定命令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制定了六项命令,以实施与六个国家的双重征税协定。

主要变化

  • 2026年10月6日,根据第112章制定了六项命令,以实施与巴巴多斯、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马尔代夫、挪威和卢旺达的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CDTA)。
  • 这些命令将于2026年10月16日刊宪,并于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 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各缔约伙伴完成各自的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随着新附属法例的颁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六个伙伴税务管辖区的投资者、企业纳税人和跨境营运商将迎来更清晰的法定税务框架。2026年10月6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制定了六项命令,以落实与巴巴多斯、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马尔代夫、挪威和卢旺达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CDTA)。

法定命令将于2026年10月16日刊宪,随后于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这些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相关伙伴管辖区的居民无需就同一收入被双重征税。这有助于跨境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潜在税负,从而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

相关协定于2025年5月至2026年3月期间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于2025年5月与马尔代夫、2025年9月与约旦、2025年10月与卢旺达、2025年12月与挪威,以及2026年3月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及巴巴多斯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加上这些新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60个管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其中15个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签署的。

六项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各缔约伙伴完成各自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公告中未提供具体的生效及适用日期。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巴巴多斯、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马尔代夫、挪威或卢旺达之间从事跨境贸易或投资的纳税人、个人居民及企业投资者。

跨境背景

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税务管辖区(包括挪威等欧盟/欧洲伙伴)之间运营的实体提供税收减免与结构化税务规划的便利。

后续关注事项

  • 2026年10月16日就六项命令刊宪。
  • 2026年10月21日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 有关完成双边批准程序的官方公告。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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