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发布了截至2026年中期的外佣人数及家庭分布的最新统计数据。
- 重申沿用《第115章》及《第57章》下的现有双重监管框架,不另设新的中央监管机构。
- 概述了即将推出的外籍家庭护理员试点计划的入境、培训、薪酬和考核标准。
2026年10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先生(Mr Chris Sun)就立法会议员葛珮帆(Hon Elizabeth Quat)关于香港特区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和外籍家庭护理员(FDC)的管理、薪酬结构、监管及未来政策的质询作出了书面答复。
人口数据与家庭分布
根据劳工及福利局在征询政府统计处(C&SD)及入境事务处(ImmD)意见后提供的官方数据,香港特区现役外佣总人口在2024年12月约为36.8万人,2025年12月增至37.9万人,至2026年6月达到38.2万人。
相应的季度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聘用外佣的家庭住户共有325,400户。在这些住户中,163,100户包含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39,200户包含65岁及以上的长者。政府统计处指出,目前并未就聘用外佣且含有肢体残疾或慢性病患者的住户保留专门的统计细分数据。
工资调整、财政援助及扣税建议
针对近期外佣规定最低工资(MAW)上水2.35%(膳食津贴保持不变)后引发的家庭财政压力关注,局长概述了政府的年度检讨框架。检讨过程综合衡量经济指标、劳工市场趋势、物价水平、雇主家庭收入、基层工人收入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以在保持雇主负担能力的同时,维持香港特区对外籍家庭佣工的竞争力。
为援助低收入或弱势家庭,现行机制下设有具体的财政福利渠道:
-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CSSA)计划下的残疾受惠人,经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医生证明并经社署社工评估后,可申请护理津贴以聘用外佣。该补贴上限通常为劳工处(LD)订立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金额。
- 领有高额伤残津贴且受薪在职的受惠人,可通过社会福利署(SWD)的计划申请每月$5,000的补贴,用于聘用护理员以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往返交通或工作场所日常护理支持。
关于在薪俸税下设立专项“聘用外佣开支扣税”的立法建议,局长表示,政府必须统筹考量公共财政状况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保持持续检讨,目前不会宣布即时调整税制。
现有监管治理与中介机构监督
针对设立单一专责“外籍家庭佣工事务管理局”的建议,政府澄清,现行行政职责仍按法定框架划分:
- 签证申请及入境管理由入境事务处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统筹。
- 劳工权益、雇佣条件及职业介绍所牌照由劳工处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管理。
- 专责协调工作由劳工处于2020年9月成立的外籍家庭佣工科负责。
因此,政府确认目前没有成立独立监管机构的计划。
外籍家庭护理员(FDC)试点计划
为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香港特区长者人口(65岁及以上)预计将从2025年的180万增长至2046年的274万——行政长官在《2026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了一项试点计划,以引进合资格的外籍家庭护理员(FDC)。
根据局长概述的初步指引:
- 资格要求:外籍家庭护理员必须具备至少三年的长者护理经验,并在其原居地完成由香港特区设计的专业培训课程。
- 考核框架:候选人在入境香港特区前,必须在其所在地区通过由香港特区政府委托机构举行的考核。
- 规模与薪酬:为避免冲击市场,初期引进配额将限制为每年数百名外籍家庭护理员,最低工资将定为略高于标准外佣规定最低工资,以体现更高的专业技能标准。
- 过渡规则:拟转为外籍家庭照顾者(FDC)的现职外籍家庭佣工(FDH),必须返回原居地接受认可培训和正式评估,方可根据 FDC 雇佣合同重新入境。
外籍家庭照顾者(FDC)试点计划的详细运作框架规则计划于 2027 年年中公布。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外籍家庭佣工、外籍家庭照顾者、职业介绍所以及聘用家庭佣工或照顾者的家庭。
跨境背景
影响国际劳工流动、中介机构以及在佣工原居地建立的外籍照顾者培训框架。
后续关注事项
- 关注预计将于 2027 年年中公布的外籍家庭照顾者试点计划详细操作指南。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