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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查获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未经登记的现金交易

香港海关查获一名未登记交易商进行价值超过 HK$120,000 的贵金属及宝石手表现金交易。

主要变化

  • 香港海关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查获一起含有贵金属及宝石的高价值手表非法现金交易。
  • 未取得 B 类登记而进行 HK$120,000 或以上的现金交易,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
  • 违法者将面临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可被判处 HK$100,000 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查获一起涉及本地公司的案件,该公司在未持有 B 类登记的情况下,对价值超过 HK$120,000 的含有贵金属及宝石的手表进行了现金交易。执法行动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展开,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任何拟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总额在 HK$120,000 或以上的任何交易(作出或收取付款)的人士,均须向香港海关登记。

监管制度对高价值现金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即除 B 类登记人外,任何人不得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过程中进行总额等于或超过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任何非 B 类登记人的交易商,如进行、声称进行或声称获授权进行此类现金交易,即属违法。一经定罪,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 HK$100,000 及监禁长达六个月。

香港海关提醒经营贵金属及宝石的交易商,在执行达到或超过 HK$120,000 门槛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前,必须取得适当的登记。指导材料、登记表格及程序指引可通过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登记系统(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关官方网站获取。

海关还鼓励公众通过 24 小时热线(182 8080)、举报犯罪专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在线举报平台,举报任何涉嫌未经登记而进行的价值在 HK$120,000 或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违规交易。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的商户、奢侈品零售商以及进行高价值现金交易的公司。

跨境背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营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业务往来的跨境交易实体和企业,在完成 HK$120,000 或以上的现金交易前,必须确保完成适当的监管登记。

后续关注事项

  •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登记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
  • 香港海关打击洗钱监管网页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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