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2026年10月4日大湾区律师试点计划正式结束,并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实现立法常态化。
- 司法部于2026年10月5日发布并实施管理办法,确立了报名条件、执业范围以及每两年举办一次考试的机制。
- 香港律政司致力于落实香港特区《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及《2026年施政报告》中的相关政策举措。
意图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执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常态化监管框架。2026年10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对内地司法部于2026年10月5日印发并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表示欢迎。
这一进展源于为期多年的大湾区律师试点计划于2026年10月4日正式结束。在试点结束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的修改,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编入国家法律并予以常态化,同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司法部印发的《办法》对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的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以及合格律师的执业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实施细则,大湾区考试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表示,修改后的《律师法》连同最新印发的《办法》,为该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明确指引。律政司确认,将积极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及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中阐述的大湾区法律执业相关政策举措,全力配合内地主管机关,深化粤港澳跨法域法律服务合作。
受影响对象
意图在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内地法律资格或执业的香港及澳门法律专业人士。
跨境背景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内的指定内地辖区取得资格并执业,从而促进跨境法律执业。
后续关注事项
- 查看司法部于2026年10月5日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 关注有关下一次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报名程序及日程安排的官方公告。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