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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跨境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监管指南

香港律政司司长在第16届中国—东盟会议上概述数字儿童保护框架及跨境举措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于文莱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长会议上,概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儿童保护框架、即将实施的法定改革以及国际执法倡议。

主要变化

  • 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组建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专责小组,并正在草拟一项修订草案,引入八项针对儿童的性罪行。
  •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院拥有域外管辖权力,可命令海外网络平台移除未经同意散播的亲密图像。
  • 2026年3月至4月期间,香港与六个亚洲国家开展联合跨司法管辖区行动,共因涉儿童色情犯罪逮捕326人。

背景

2026年10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于文莱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长会议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该讲话探讨了保护儿童免受日益演变的数字威胁(包括网络诱导、未经同意分享亲密图像、深度伪造操纵、网络欺凌、胁迫和诈骗)这一日益迫切的区域及国际需求。

讲话将未成年人数字保护塑造为一项需要协调一致的法定、行政及跨境执法措施的区域共同责任。在战略层面,这些努力与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以及特区《2026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政策承诺保持一致。

香港现行法律框架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着一个多层级的法律体系,将针对性的儿童保护立法与技术中立的刑事罪行相融合,以打击网络剥削:

-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将印刷、制作、复制、进口、出口、发布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定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该条例包含没收儿童色情物品及相关设备的法定条款。至关重要的是,“儿童色情物品”的法定定义涵盖任何“计算机生成的图像或其他视觉描绘”,不论其是通过电子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制作、是否描绘真实人物或是否经过修改。

- 《刑事罪行条例》(第XIIAA部):于2021年制定,第XIIAA部确立了规管窥淫及未经同意散播亲密图像罪行的法定制度。其将未经同意观察、记录、发布或威胁发布亲密图像定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该法律明确涵盖经修改以描绘亲密行为或部位的图像。在此框架下,未满16岁的儿童在法律上无给予同意的能力。此外,法院获赋权签发域外处置令,要求香港特区境内或境外的个人或实体在诉讼期间移除、删除或销毁未经同意的亲密图像,即使检控中止或被告获判无罪,该命令依然有效。

- 技术中立的刑事罪行:传统刑事条款同样适用于数字行为。网络欺凌和网络勒索等罪行将按刑事恐吓(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勒索(最高14年有期徒刑)予以检控。在上诉法庭2018年的一项裁决中,针对偷拍确立了关键的判刑原则,其中明确指出了在网络上迅速且无限期传播的严重风险。

新兴风险与立法倡议

为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兴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推进多项法定及操作倡议:

1. 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专责小组:《2026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该专责小组在律政司领导的“检讨法例以支持更广泛应用人工智能跨部门工作小组”下运作。该小组评估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的风险,并探讨平台责任,如风险识别、年龄保障措施和易于获取的举报渠道。

2. 法律改革委员会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检讨:在该小组委员会提出关于针对性网络罪行立法的初步报告后,目前正就针对人工智能诱发犯罪、非法合成色情内容、网络诈骗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深度伪造的法定解决方案进行检讨。

3. 全面性罪行改革:政府将提交一项修订草案,确立八项新型针对儿童的性罪行,包括诱导、使儿童观看性图像以及与儿童进行性交流。

4. 律政司专责小组:于2022年与香港警务处和社会福利署联合成立,易受伤害证人及保护儿童专责小组已提供约900份法律意见,以促进早期干预和诉讼保护性保障措施。

5. 《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于2026年6月12日刊宪,此项改革放宽了刑事及移交逃犯程序中刑事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以提高境外数字记录的可采纳性。

国际合作与执法

认识到利用网络进行的虐待儿童行为具有无国界性质,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加强国际执法渠道:

- 国际刑警组织 ICSE 数据库:2025年,香港警务处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国际儿童性剥削(ICSE)数据库,在超过70个司法管辖区内运用先进算法。

- 联合区域行动:2026年3月至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及泰国共同参与了一项打击儿童色情物品的跨司法管辖区行动,共逮捕326人并扣押了移动设备。

- 司法协助工具: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IIIA部,儿童证人可通过电视直播连线或预先录制的电视录映作供。根据《证据条例》第VIIIA部,法院可发出请求书以向境外机关获取证据。

常见问题

问题1:香港的儿童色情立法是否涵盖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媒体?

答1:是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下的法定定义明确涵盖任何“计算机生成的图像或其他视觉描绘”,无论其是否通过电子方式生成、是否描绘真人或是否经过修改。

问2:香港法院能否命令设在香港特区以外的网络平台删除私密图像?

答2:是的。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XIIAA部,法院拥有法定权力发出处置令,要求香港特区以外的实体或个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未经同意的私密图像。

问3:香港特区正在提议哪些保护网络儿童的新刑事罪行?

答3: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引入一项修订条例草案,设立八项针对儿童的新定制性罪行,打击诸如诱导(grooming)、使儿童观看性图像以及与儿童进行性沟通等行为。

问4:律政司司长强调了哪些近期国际执法成果?

答4:2026年3月至4月期间,香港特区联合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和泰国的执法机关开展了打击儿童色情物品的联合行动,共拘捕326人并扣押了相关设备。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区及合作司法管辖区的数字平台营运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执法机关、法律执业者以及未成年人。

跨境背景

在文莱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上的演辞;重点强调香港特区对接中国“十五五”规划,以及与东盟国家、日本、韩国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跨境合作。

后续关注事项

  • 跟踪即将在香港特区引入八项新儿童性罪行的修订条例草案的进展及条款。
  • 关注2026年6月12日刊宪的《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的最新动态。
  • 跟进法律改革委员会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色情物品的建议。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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