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正文

瑞中法律协会 — 日内瓦

SCLA | 瑞中法律协会

法律观察站 / 金融与支付

法律动态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已颁布法规

香港就强积金“全自由行”第一阶段刊宪《生效日期公告》,于2026年12月21日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刊登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6年12月21日为强积金“全自由行”第一阶段的实施日期。

主要变化

  • 刊宪《202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6年12月21日为生效日期。
  • 允许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雇员,每个日历年一次将现职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积权益转移至其自选的强积金个人计划。
  • 计划于2026年10月21日将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同时计划在2027年中期前开展第二阶段的立法工作。

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在香港开始新雇佣关系的雇员,以及雇主和强制性公积金(MPF)计划受托人,将直接受即将实施的强积金“全自由行”第一阶段影响。2026年10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6年12月21日为该修订规例(2025年第206号法律公告)的生效日期。

该修订规例已于2025年9月26日获立法会通过,为第一阶段奠定了法定基础。根据该规例,雇佣关系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雇员(简称“新雇员”),可将其现职中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全部累积权益进行转移。该等权益可每个日历年一次从雇主指定的强积金供款账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个人账户;若转出计划的管治规条允许,转移频率还可更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先生表示,该公告履行了政府在2026年《施政报告》中关于在2026年内实施第一阶段的承诺。此举旨在加强雇员对退休权益的掌控,鼓励积极的投资管理,激发市场竞争,并为减费创造空间。

生效日期公告计划于2026年10月21日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为通过第二阶段“全自由行”涵盖其余雇员,政府目前正在草拟立法建议,并计划于2027年中期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受影响对象

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香港雇员、雇主以及强积金计划受托人/服务提供者。

跨境背景

直接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营运的雇主及雇员法定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

后续关注事项

  • 2026年10月21日提交后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的结果。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或各受托人发布的营运指引。
  • 目标于2027年中期提交第二阶段修订条例草案。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密切关注您所关心的议题

订阅 SCLA 最新动态并选择您的兴趣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