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中国内地于 2026 年 3 月实施了新修订的《仲裁法》,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涉外临时仲裁,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设立区域办事机构。
- 香港律政司就《仲裁条例》改革发起公众咨询,重点关注速度、保密性、适用范围以及公平正义,咨询期持续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香港计划于 2027 年内完成对《仲裁条例》的法定立法修正案。
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业务的国际企业、法律从业者、仲裁机构和商业当事人,正面临着不断发展的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框架。2026 年 10 月 23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在 2026 年香港仲裁周研讨会上致辞,概述了两地旨在提升跨境仲裁实践的监管与立法最新进展。
在中国内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 2026 年 3 月起施行,专门增设了涉外仲裁专章。该法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指定区域内,就涉外海事和商事争议进行临时仲裁。它还为境外仲裁机构在这些区域设立办事处并提供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鼓励涉外争议当事人选择中国内地仲裁机构和仲裁地,并明确涵盖香港特别行政区。
与此同时,香港正在更新其本地仲裁规则。由律政司于 2025 年成立的仲裁法改革工作小组拟定的香港《仲裁条例》法定修正案,重点聚焦于四个领域:快捷便利、保密性、适用范围以及公平正义。为期一个月的利益相关者咨询将持续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律政司的目标是在 2027 年完成立法修正。
这些法定改革符合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及《2026年施政报告》中确立的更广泛政策目标,旨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受影响对象
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跨境业务或争议解决的法律从业者、仲裁员、境外仲裁机构以及商业企业。
跨境背景
这些举措反映了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进行的立法协同,旨在简化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及仲裁地选择。
后续关注事项
- 关注将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结束的香港律政司咨询结果。
- 审阅预计于 2027 年出台的香港《仲裁条例》立法草案。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