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在第571章下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入法定机制,参考第622章的相关规定,允许其进行重组或强制收购。
- 明确将《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市场失当行为及披露制度扩展至涵盖上市集体投资计划,使其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 排定于2026年11月11日在立法会首读《202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2026年10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该立法倡议将影响活跃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集体投资计划(上市CIS)的资产管理者、企业受托人、上市发行人及机构投资者。
该条例草案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SFO)及其附属法例提出了关键修订。首先,它借鉴目前《公司条例》(第622章)下适用于公司的框架,为REIT引入了进行重组或强制收购的法定机制。这一法定补充旨在提升香港REIT市场的整体竞争力、运营灵活性和流动性。
其次,条例草案扩大了监管审查范围,明确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关于市场失当行为和披露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上市CIS,使其与上市公司处于平等的监管地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强调,清晰且全面的失当行为和披露框架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完整性,并支持基金行业的可持续扩展。
据政府表示,这些修订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下的战略目标,该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其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职能。
关键信息与日期:
- 法律状态:立法草案(条例草案已刊宪)。
- 刊宪日期:2026年10月30日。
- 立法会首读日期:2026年11月11日。
- 生效/施行日期:原文未提供。
法律及合规从业人员应在该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时关注其进展。
受影响对象
涉及香港REIT及上市CIS的管理者、受托人、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
跨境背景
支持国家“十五五”规划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的战略方向。
后续关注事项
- 2026年11月11日首读后的立法会审议及辩论。
- 《202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的宪报全文。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