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允许对向集团内部关联方购买合资格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资本性支出进行税务扣除。
- 若许可收入在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FSIE)机制下须缴纳香港利得税,则允许对在香港境外使用的知识产权按比例进行税务扣除。
- 税务扣除范围扩展至首期许可费,但须受防范措施限制,例如主要目的测试以及超过指定门槛时强制提交第三方独立估值报告。
跨国企业、科技公司以及在香港从事知识产权(IP)交易的商业主体迎来了最新的税务扣除建议方案。2026年10月16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6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支出的税务扣除)条例草案》。该立法草案旨在放宽企业购买合资格知识产权或取得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所产生的相关资本性支出的税务扣除安排,落实2025-26及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措施。
该条例草案就知识产权相关的税务扣除提出了三项主要放宽措施:
1. 向关联方购买:允许对向关联方(如集团关联企业)购买合资格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资本性支出进行税务扣除。此举旨在鼓励跨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香港,并促进集团内部转让。
2. 在香港境外使用的知识产权:允许对被许可人在香港境外使用的合资格知识产权购买支出按比例进行税务扣除,前提是相关的许可收入在外地收入豁免征税(FSIE)机制下被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并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3. 首期许可费:允许对企业在许可安排中为使用合资格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首期许可费进行税务扣除,以支持知识产权商业化。
为保护香港的税基并防止滥用,条例草案引入了法定防范措施。其中包括针对向关联方购买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测试、针对香港关联方的特定计算规则,以及当向非香港关联方购买知识产权或向关联方取得许可的资本性支出超过指定门槛时,须提供第三方独立估值报告的要求。
建议的修订将适用于2026年4月1日或之后订立的合同。该条例草案将于2026年10月2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该举措与香港的“专利盒”税务优惠制度相辅相成,支持香港在中国国家“十五五”规划下发展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及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从事知识产权购买、许可、转让或集中管理的企业、跨国公司及商业主体。
跨境背景
促进跨国公司重组、跨境技术转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合规,以及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
后续关注事项
- 跟踪2026年10月28日立法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的首读和二读进程。
- 待审阅完整立法文本后,复核独立估值报告的具体金额门槛。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