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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阐明按摩院发牌及执法框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先生就立法会质询作出答复,详细说明了《按摩院条例》的监管范围以及针对无牌色情场所的执法统计数据。

主要变化

  • 政府确认目前没有计划修改《按摩院条例》(第266章)下的发牌门槛。
  • 无论按摩发牌状态如何,《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39条适用于所有作为色情场所经营的处所,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
  • 香港警务处积极监察网络社交媒体上的招揽行为,并与劳工处及入境事务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 背景

2026年10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先生就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议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按摩院发牌及监管制度的质询作出了书面答复。该质询涉及公众对某些在社交媒体平台和讨论区上使用特定营销术语宣传局部按摩服务处所的关注,以及其可能涉嫌参与非法卖淫或色情活动的问题。

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按摩院的主要法律框架是《按摩院条例》(第266章)。第266章的法定目的是通过确立发牌制度来监管按摩院,以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在该等处所内从事非法卖淫或色情活动。2001年,该法定框架进行了修订以缩小其监管范围。根据2001年的修订,发牌要求专门适用于向异性顾客提供全身按摩——定义为涵盖肩膀以下至膝盖以上身体部位——的按摩处所。设立这一特定法定门槛是为了在管制色情活动与避免对合法按摩业务造成不必要阻碍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 规则要求

根据《按摩院条例》(第266章)第4条,经营、保持、管理或协助经营或管理无牌按摩院均属刑事罪行。该条例规定的罚则如下:

- 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

- 再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两年。

在执法机制方面,第266章第11(1)条授权香港警务处(HKPF)对持牌按摩院进行定期突击检查。这些检查旨在打击色情活动并核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发牌条件。如果持牌人违反任何发牌条件或未能满足第266章规定的营运条件,香港警务处可发出警告,或考虑撤销、吊销或拒绝续期其牌照。

除第266章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下的法定禁令适用于所有涉嫌提供色情或卖淫服务的处所,无论其是否持有按摩院牌照。具体而言,《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规定,经营、管理、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负责或控制作为卖淫场所经营的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均属犯罪。根据第200章第139条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

此外,针对无牌按摩处所的执法行动还可能涉及《入境条例》(第115章)的规定,特别是关于“违反逗留条件”的第41条,以及关于“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罪行”的第17I条。

### 实务影响与执法重点

针对议员关于政府是否会考虑修订第266章以将发牌门槛从身体部位的定义调整为按服务性质划分的质询,保安局局长确认,政府目前没有计划修改第266章下的发牌门槛。政府认为,2001年确立的法定门槛在管制色情活动与商业营运之间取得了适当平衡。

尽管如此,香港警务处仍积极针对违法经营采取定向执法行动。例如,在2026年7月,香港警务处深水埗警区根据情报,对长沙湾一家宣传提供“赤脚面部护理”(barefoot facial)服务的无牌按摩院进行了突击检查。两人因涉嫌“经营无牌按摩院”及“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被捕,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政府提供的关于近年来香港警务处打击无牌按摩处所工作的数据统计显示如下:

- 2024年:逮捕114人,检控13人,定罪13人。

- 2025年:逮捕65人,检控11人,定罪11人。

- 2026年(截至8月底):逮捕17人,检控2人,其中1人已被定罪,1起检控案件正在审理中。

这些统计数据反映了根据第266章(第4条)、第200章(第139条)及第115章(第41条及第17I条)进行的执法情况。香港警务处未就执法目标处所涉及的具体身体部位或局部按摩类型保留具体细分数据统计。

为应对社交媒体平台和讨论区上的网络宣传与招揽行为,香港警务处采取了多管齐下的策略:

1. 情报主导的行动,包括派出警员伪装成顾客进行卧底调查以搜集证据。

2. 跨部门合作,与劳工处及入境事务处等部门联合执行执法行动。

3. 网络监察,积极追踪网络社交媒体和讨论区以搜集情报并执行定向执法。

### 问与答

**问题1:根据第266章,需要申领牌照的全身按摩定义涵盖哪些身体部位?**

回答1:根据2001年对《按摩院条例》(第266章)的修订,全身按摩被定义为向异性顾客提供涵盖肩膀以下至膝盖以上部位的按摩。

**问题2:根据第266章,经营无牌按摩院的法定刑罚是什么?**

回答2:首次定罪者,面临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再次定罪者,面临罚款$100,000及监禁两年。

**问题3: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经营卖淫场所的最高法定刑罚是什么?**

回答3: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39条,经营、管理或掌管卖淫场所,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十年。

**问题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否有意修改《按摩院条例》的发牌门槛?**

回答4:否。保安局局长表示,政府目前无计划修改《按摩院条例》下的发牌门槛,但将继续持续检讨法律的有效性。

**问题5:政府采取了哪些跨部门措施来打击与按摩场所相关的非法色情活动?**

回答5:香港警务处与包括劳工处和入境事务处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并结合网络情报搜集和卧底行动。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按摩院所有人、经营者、法律从业人员及执法机关。

跨境背景

源文本未提供。

后续关注事项

  • 关注立法会会议过程,以了解第266章的后续检讨及香港警务处的执法统计数据。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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