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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项和平工具”:框架、数字化与跨境复杂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立法会质询作出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了香港“平安三宝”的法定基础、政策检讨、电子登记进展以及跨境执行考量。

主要变化

  • 政府确认目前没有将持久授权书(EPA)扩展至个人照顾决定的计划。
  • 根据第二阶段计划,预计最早将于2027年实现通过“医健通”(eHealth)电子化建立预设医疗指示。
  • 政府重申,根据第501章订立的持久授权书在香港境内有效;如涉及中国内地的跨境资产,须遵守内地的法律程序。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财务及医疗健康的前瞻规划主要围绕三大法律机制展开,统称为“平安三宝”:遗嘱、持久授权书(EPA)以及预设医疗指示(AMD)。2026年11月4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先生(Mr Chris Sun)就立法会关于这些文书的执行、法律适用范围、数字化及推广等质询作出了详尽的书面答复。

深入了解这些文书的法律基础、当前立法立场和实际操作现状,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财务顾问、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拥有本地或跨境资产的公众人士而言至关重要。

### 规范“平安三宝”的法定框架

这三项文书分别在不同的香港法定框架下运行:

1. **遗嘱(Wills)**:受《遗嘱条例》(第30章)及《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规管,遗嘱允许立遗嘱人在身故后安排其财产的分配。

2. **持久授权书(EPAs)**:受《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EPAO)规管,持久授权书允许授权人在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指定受托人在授权人日后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管理其财务和财产事务。

3. **预设医疗指示(AMDs)**:受《维持生命治疗预设决定条例》(第651章)(ADLSTO)规管,预设医疗指示允许具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日后丧失精神行为能力且符合指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预先指定拒绝接受的维持生命治疗。

### 持久授权书的范围:立法检讨与个人照顾决定

2011年7月,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报告,建议将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由财务及财产决定扩大至涵盖个人照顾决定(包括日常医疗护理)。律政司于2017年12月就《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展开公众咨询后,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于2022年接手负责该课题。

经过检讨后,劳福局认为目前没有迫切需要修例将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个人照顾。政府就此立场提出了三项主要考量:

- 涉及授权人开支的个人照顾安排,已涵盖在现行《持久授权书条例》所允许的财务事务一般范围内。

- 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如医疗保险)能够在现行法定结构内协助授权人分配收入或资金用于个人照顾。

- 《维持生命治疗预设决定条例》的实施,已为维持生命治疗的预设决定建立了专门且独立的法定框架。

因此,从福利角度来看,政府目前没有计划落实法改会2011年关于个人照顾的建议,但会在适当时候考虑进一步检讨。

### 自愿登记与数字化举措

建立遗嘱及持久授权书的官方自愿登记制度涉及复杂的法律及法定问题。这需要调和《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无争议遗产承办规则》(第10A章)、《遗嘱条例》、《持久授权书条例》及《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的要求。政府正继续评估相关建议的操作和法律可行性。

相比之下,预设医疗指示的电子化管理目前正以医务卫生局局长指定的电子系统“医健通”(eHealth)分阶段推行:

- **第一阶段**:已签署纸本预设医疗指示的人士,可由注册医生核实该文件并上传至“医健通”。该电子预设医疗指示与纸本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允许医疗专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即时调阅。

- **第二阶段**:目标最早于2027年实现直接通过“医健通”平台电子化建立预设医疗指示。

### 跨境资产管理与新兴资产类别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产拥有量的增加,个人往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之间面临截然不同的程序框架:

- **跨境相互承认**:由于遗产承办和继承制度存在根本差异,遗嘱和授权书的相互承认并非易事。在内地使用的香港遗嘱需要办理特定的内地公证程序。反之,用于处理香港资产的内地遗嘱在提交给香港遗产承办处之前,必须在内地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

- **地域适用范围与复杂资产**:根据《持久授权书条例》(EPAO)授予的持久授权书(EPA)在香港境内有效。位于中国大陆的资产安排必须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程序。此外,若个人持有新兴资产类别——例如虚拟资产或海外特殊目的载体(SPV)的权益——《持久授权书条例》对财产和财务事务进行概括性规定,而非逐项列举特定类别。政府建议个人在针对复杂或海外资产做出事先安排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 公众教育与机构推广

针对“三件宝”的公众推广涵盖多个部门的联合举措。在2025年至2026年9月期间,卫生署长者健康服务为超过9,900名长者及照顾者举办了450多场健康讲座。医院管理局在此期间举办了覆盖2,100多名参与者的分享会,并在2019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了50多场教育研讨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律政司、公共图书馆及非营利机构也开展了补充教育工作。

### 常见问题解答

**Q1:根据香港持久授权书指定的受托人能否管理授权人在中国大陆的资产?**

不能。根据《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签署的持久授权书原则上法律效力仅限于香港境内。涉及中国大陆资产的安排必须遵循大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公证要求及法律程序。

**Q2:香港近期是否会将持久授权书扩展至涵盖个人照顾决定?**

不会。劳工及福利局对法律改革委员会2011年的建议进行了审议,认为现阶段无迫切需要将持久授权书扩展至个人照顾领域,并指出个人照顾的财务层面已在现有法律下获得涵盖,而预设医疗指示则已在第651章中另作专门规定。

**Q3:香港何时能够以电子方式订立预设医疗指示(AMD)?**

通过“医健通”(eHealth)平台电子化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计划在第二阶段实施,预计最早于2027年实现。在第一阶段下,经注册医生核实的现有纸质预设医疗指示已可上传至“医健通”。

受影响对象

法律从业者、医疗专业人员、长者、照顾者,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大陆持有跨境资产或复杂资产(如虚拟资产或海外SPV)的居民。

跨境背景

反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大陆在整个大湾区范围内关于公证、遗产承继和授权书方面的程序与法律差异。

后续关注事项

  • 2027年“医健通”第二阶段预设医疗指示功能的实施进展。
  •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关于遗嘱和持久授权书自愿登记可行性的进一步更新。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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