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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央银行修订货币政策实施指南及抵押品框架

欧洲央行发布了第ECB/2026/26号和第ECB/2026/27号指南,对欧元系统货币政策实施规则及估值折扣表进行了修订,将于2026年11月30日生效。

主要变化

  • 对作为欧元系统担保品的私营部门资产及非欧元区公共部门资产引入次优评级要求。
  • 更新风险控制折扣表,包括细化自用/保留资产的折扣率,以及针对信贷债权推出基于摊销类型的更精细折扣率。
  • 将非金融企业集团的金融子公司重新归类至折扣类别III,使其与母公司(非金融企业)保持一致,并受气候因素约束。

欧洲中央银行(ECB)发布了关于欧元系统货币政策实施指南的修订案。更新后的法规载于第ECB/2026/26号和第ECB/2026/27号指南中,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作为欧洲央行定期框架审查的一部分,将于2026年11月30日起实施。这些措施修订了第(EU) 2015/510号指南(ECB/2014/60)和第(EU) 2016/65号指南(ECB/2015/35)。

这些修订影响到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集团以及在欧元系统信贷业务中使用担保品的实体。更新后的指南引入的主要变更包括:

1. 外部评级评估:由外部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次优信用评级将用于确定提交作为担保品的私营部门资产的合格性及估值折扣。这涵盖无担保银行债券、担保银行债券,以及由非金融企业(NFC)和非欧元区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资产。欧元区公共部门资产将继续采用最优信用评级。

2. 风险控制框架与折扣表:更新了适用于担保品的折扣表,以维持风险保护和担保品可用性。变更包括细化自用或保留资产的折扣水平,以及根据摊销类型对具体信贷债权引入更精细的折扣率。

3. 对非金融企业金融子公司的处理:非金融企业(NFC)集团的金融子公司将划入折扣类别III,从而与其母公司保持一致。根据欧元系统担保品框架,这些实体将具备成为信贷债权债务人的资格,并受气候因素约束。

4. 临时措施的逐步退出:不符合通用担保品框架全部要求但带有与新冠疫情相关公共部门担保的信贷债权,作为合格担保品的资格将仅维持至2026年底。

这些指南将以欧盟全部24种官方语言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

受影响对象

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集团、金融子公司、非欧元区公共部门发行人,以及参与欧元系统信贷业务的交易对手实体。

跨境背景

直接影响在欧元系统货币框架内质押资产或运营的跨境交易对手和外国发行人。

后续关注事项

  • 第ECB/2026/26号和第ECB/2026/27号指南以欧盟全部24种官方语言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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