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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续未遵从《建筑物条例》清拆令,香港法院对三名业主判处罚款 $317,440

因持续未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拆卸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名业主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共被判处罚款$317,440。

主要变化

  • 2026年10月13日,三名业主因持续未遵从拆卸令被定罪,累计被判处罚款$317,440。
  • 罚款包括针对佐敦及观塘的综合用途及工业物业持续违规行为所处以的大额每日累计罚款。
  • 屋宇署重申,将继续根据《建筑物条例》采取多次检控行动;根据该条例,除法定罚款外,还可处以每日最高$20,000的罚款。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业主若未能纠正僭建物(UBWs),将面临重大的法律与财务风险。2026年10月13日,观塘裁判法院因三名业主持续未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1)条发出的拆卸令,对其予以定罪并共判处罚款$317,440。

屋宇署(BD)发起的执法行动涉及三处不同物业:

1. 佐敦综合用途建筑物:首宗案件涉及佐敦吴松街总面积约5.4平方米的伸出物。该业主此前曾两次被检控,但仍未遵从命令。在第三次被检控时,法院判处罚款$139,700,其中$123,700为罪行持续期间的每日罚款。

2. 观塘综合用途建筑物:第二宗案件涉及观塘协和街一处平台约20平方米的僭建物,以及拆除某单位入口处的耐火门,违反了《建筑物(建设)规例》。在经过一次检控后,该业主第二次被检控,并被判处罚款$105,640,其中包括$90,640的每日累计罚款。

3. 观塘工业大厦:第三宗案件涉及在观塘道逃生通道内搭建僭建物,并拆除数面耐火混凝土砌块墙及耐火门。在先前经历三次检控后,该业主面临第四次检控,被判处罚款$72,100,其中包括$32,100的每日持续违法罚款。

根据《建筑物条例》,无合理辩解而未遵从拆卸令即属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法定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00及监禁一年,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可另处罚款最高$20,000。

屋宇署发言人于2026年10月14日表示,未经批准的改动——特别是破坏耐火结构的改动——会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风险。该署确认将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并对未遵从命令的业主提起进一步检控。

受影响对象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僭建物或尚未纠正拆卸令的业主、房东及物业管理者。

跨境背景

适用于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物业组合的外资及跨境投资者、企业业主和房地产法律顾问。

后续关注事项

  • 查阅香港屋宇署就僭建物发出的法定合规指南。
  • 审阅《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1)条及《建筑物(建设)规例》。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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