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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香港特区业主因未遵从清拆及维修令被罚款逾118万元

四名物业所有人因未遵从《建筑物条例》下的法定拆卸及修葺令,被观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合共被判罚款1,181,400元。

主要变化

  • 观塘裁判法院因四名物业所有人未遵从法定命令,对其判处合共1,181,400元的罚款,其中包括1,061,400元的每日持续罚款。
  • 因业主持续未解决将工业单位擅自改建为迷你仓的违规改建问题,屋宇署发起了第二次检控。
  • 屋宇署重申其政策,即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并对屡犯不改者提出再次检控,以确保建筑物安全。

中国香港特区的物业所有人如未遵从法定建筑物安全通知,将面临严格的刑事处罚和每日罚款。2026年10月6日,四名物业所有人因未遵从《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的法定拆卸及修葺令,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合共1,181,400元的罚款。总罚款中的大部分(达1,061,400元)属于违法行为持续期间的每日罚款。

该执法行动源于观塘海滨道一幢工业大厦内将六个单位擅自改建为迷你仓的违例改建工程。这些结构改动及加建工程未经屋宇署(BD)事先批准和同意即行实施。此外,该工程阻碍了逃生通道及消防/救援通道,违反了《建筑物(规划)规例》。对此,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及第26条,分别向四名业主发出六份拆卸令及六份修葺令。

在最初未遵从命令后,这些业主先前曾被法院检控并判处罚款。由于他们执意拒绝纠正违例改建并履行法定命令,屋宇署对他们发起了第二次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无合理辩解而未遵从拆卸令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并在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20,000元。无合理辩解而未遵从修葺令最高可处罚款第5级(现为50,000元)及监禁一年,并在每日另处罚款最高5,000元。

屋宇署发言人强调,危及消防安全通道的违规改建会导致严重风险。屋宇署重申其政策,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并对不遵从命令的物业所有人提出再次检控,以保障公众安全。

受影响对象

中国香港特区的物业所有人、房东、房地产管理者及工业物业占用人。

跨境背景

适用于来自中国内地、瑞士、欧盟及其他地区在中国香港特区持有或运营工业物业的跨境房地产投资者、资产管理者和商业租户。

后续关注事项

  • 参阅《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1)条及第26条关于拆卸令及修葺令的要求。
  • 查阅屋宇署关于中国香港特区工业单位改建及迷你仓安全标准的监管指南。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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