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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中国 现行法规

中国内地海关关于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指南

海关总署明确了进出中国内地的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定义、内容禁止性规定以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规则。

主要变化

  • 界定了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定义,并列举了所涵盖的实体及数字存储介质形式。
  • 规定禁止邮寄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且传播宗教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物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或非法出版的物品。
  • 规定境内单位因管理需要进口相关资料或进口大量宗教印刷品的,须提交省部级海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进口许可证件。

###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制定了关于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通关的监管指南。寄递物品进出中国内地的个人、境内单位、邮政企业及境外寄件人,均须遵守中国内地海关部门实施的法定定义、自用数量限制及行政许可要求。这些规定为通过邮政渠道跨越中国内地国境的实体出版物、音像录制品及数字存储介质确立了明确的监管标准。

### 界定与涵盖的邮寄产品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的官方监管指南,“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明确定义为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海关部门根据载体形式和制作方法将涵盖物品划分为以下具体类别:

1. **印刷品**:指在纸张或其他常用材料上印有相同内容的复制品。认可的复制方法包括通过机械或光照技术使用锌版、字模或底片进行复制。该类别还涵盖底片、纸模、绘画、剪贴物、手抄本及复印件等。

2. **音像制品**:指包括唱片、磁带、录像带、激光视盘(VCD)、激光唱盘(CD)、电影胶片、幻灯片以及各类计算机存储介质在内的载体。

### 限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及许可证件要求

中国内地海关规则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物品实施严格的内容限制和许可证照义务:

* **宗教用品及自用数量限制**: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且以任何方式传播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邮寄物品,在通关标准下均属于受限或禁止物品。

* **非法出版物及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境内非法出版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一律不得通关。此外,侵犯知识产权或盗版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物的物品,严禁进口或出口。

* **境内单位的进口许可**:境内单位因管理需要邮寄进口受限物品时(不含淫秽内容或中央宣传部门、国家文化新闻机构明令禁止的内容),必须出示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该证件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厅局及主管部门出具。

* **大量宗教印刷品进口**:进口大量宗教印刷品的,境内单位或进口人必须出示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专门出具的进口许可证件。

### 对个人与机构的实操影响

对个人寄件人和收件人而言,寄往或寄自中国内地的跨境邮寄物品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自用数量范围内。个人必须确保邮寄物品不包含盗版作品、非法出版物或侵犯中国内地法律所认可的知识产权的资料。

对因组织或管理需要进口受限音像出版物的境内单位而言,必须提前获得行政审批。若无法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出具的官方许可证件,机构将无法办理受限邮寄物品的通关手续。涉及大量宗教印刷品的,必须直接获得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批准。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1: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官方定义是什么?**

答:指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印刷品包括通过机械、光照、印版、纸模、手抄本或复印件在纸张或常用材料上制作的复制品。音像制品包括唱片、磁带、录像带、VCD、CD、电影胶片、幻灯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

**问题 2:跨境邮寄中是否允许寄递宗教印刷品或音像制品?**

答:以任何方式传播或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均属于受限或禁止邮寄物品。进口大量宗教印刷品需要提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官方进口许可证件。

**问题 3:侵犯知识产权的邮寄物品适用何种规定?**

答:境内非法出版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或者侵犯知识产权及盗版境外出版机构资料的物品,一律禁止入境或通关。

**问题 4:境内单位因管理需要进口受限邮寄物品须提交何种许可证件?**

答:境内单位必须出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厅局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许可证件,但淫秽物品或中央机关明令禁止的物品除外。

受影响对象

个人邮寄寄件人与收件人、境内机构、出版商、快递物流运营商以及宗教或文化实体。

跨境背景

适用于进出中国内地的书籍、音像光盘、胶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的跨境邮寄。

后续关注事项

  • 查阅海关总署关于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 审查获取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许可证件的省级行政程序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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