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EBA建议主管机关暂不优先对FRTB界限条款及内部风险转移采取监管或执法行动。
- EBA发布了关于市场风险框架下重大实施问题和监管基准评估处理的技术考量。
-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6月4日根据CRR第461a条通过了一项授权法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变更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已就欧盟银行机构市场风险框架的实施发布了不采取行动信函和技术澄清。这些措施旨在针对交易账簿基本审查(FRTB)框架,具体关注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之间的界限、两账簿之间的内部风险转移以及相关的报告要求。
**受影响机构与实施背景**
该指南影响欧盟金融机构(特别是应用欧盟委员会授权法案引入的特定机构乘数的“乘数银行”)以及全欧各国的国家主管机关。若无EBA的干预,乘数银行将面临实施多版本界限框架带来的操作复杂性和高额成本。此外,要求非乘数机构应用不同的界限框架,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引发有关公平竞争环境的疑虑。
**监管条款与法律依据**
EBA根据第1093/2010号法规(欧盟)(EBA设立法规)第9c条发布了不采取行动信函。该条款授权EBA在相关立法法案的应用可能引发重大问题(例如与另一法案直接冲突)时发布不采取行动信函。在该信函中,EBA建议主管监管机关暂不优先对FRTB界限条款、内部风险转移及相关报告要求采取监管或执法行动。此外,EBA还就重大实施问题提供了技术考量,并澄清了监管基准评估练习中对机构的处理方式。
**立法时间线**
2026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根据第575/2013号法规(欧盟)(CRR)第461a条通过了一项授权法案(“第3次FRTB授权法案”)。该授权法案包含对FRTB框架的针对性调整及配套问答,将自2027年1月1日起修改为期三年的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计算。该授权法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EBA的不采取行动信函和技术考量将在该授权法案生效后适用。
受影响对象
欧盟信贷机构、应用特定机构乘数的乘数银行以及主管监管机关。
跨境背景
在欧盟范围内适用于受欧盟资本要求法规(CRR)和FRTB市场风险规则约束的金融机构。
后续关注事项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对第3次FRTB授权法案审查的结果
- 授权法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的发布以确认生效日期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