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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就将投资公司重新归类为信贷机构的修订后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EBA就规范总资产超过 300 亿欧元的投资公司重新归类为信贷机构的三份监管技术标准草案启动了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变化

  • 修订根据 CRD 第 8a(6)(b) 条在单体和集团层面计算 300 亿欧元门槛的方法学 RTS 草案。
  • 根据 IFR 第 55(5) 条,更新适用于总资产超过 50 亿欧元的投资公司的报告要求 RTS 草案。
  • 首次就 CRD 第 8a(7) 条下详细规定监管豁免评估因素的 RTS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就三份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在欧盟境内运营的投资公司以及在欧盟市场活跃的外国金融集团面临着更新后的监管指导。这些技术标准针对的是当大型投资公司的总资产达到或超过 300 亿欧元门槛时将其强制重新归类为信贷机构的情况。

根据《资本要求指令》(CRD),总资产突破 300 亿欧元门槛的投资公司必须获得信贷机构许可,而不能继续保留在 MiFID 投资公司许可下。继 2024 年对 CRD 做出修订明确了计算总资产时包含哪些实体之后,EBA 修订了其 RTS 草案。修订后的建议根据 CRD 第 8a(6)(b) 条规定了单体和集团层面的资产计算方法,以及根据《投资公司条例》(IFR)第 55(5) 条规定的总资产超过 50 亿欧元的投资公司的相关报告义务。

此外,EBA 首次就 CRD 第 8a(7) 条下的 RTS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套标准概述了主管监管机构在决定是否给予某家公司信贷机构许可要求的豁免时必须评估的具体因素。如果获得豁免,该公司将被允许继续在其现有的投资公司许可下运营。

公开征求意见将于 2026 年 11 月 25 日前开放接收反馈意见。EBA 还将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 10:00 CEST 举行线上公开听证会,利益相关者须在 2026 年 9 月 25 日 16:00 CEST 前完成强制注册。

受影响对象

总资产超过 50 亿欧元或 300 亿欧元的投资公司、欧盟主管机关以及包含大型投资公司实体的企业集团。

跨境背景

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并影响在欧盟境内运营的国际投资公司集团。

后续关注事项

  • 用于在 2026 年 11 月 25 日之前提交意见的 EBA 征求意见页面。
  • 2026 年 9 月 30 日线上公开听证会注册页面(须在 2026 年 9 月 25 日 16:00 CEST 前完成)。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本文系结合本页面链接的官方来源在 AI 辅助下自动生成。翻译与说明不能替代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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