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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因黄之锋犯《香港国安法》勾结罪判处其10年监禁

在 Wong Chi-fung 就《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认罪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讼法庭判处其10年监禁。

主要变化

  • Wong Chi-fung 因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讼法庭判处10年监禁。
  • 法庭认定 Wong Chi-fung 和 Law Kwun-chung 为负责向外国官员游说实施制裁的主要主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依法没收 Wong 与犯罪相关的财产,并重申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立法。

2026年11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处 Wong Chi-fung 10年监禁。Wong 此前于9月2日就违反《香港国安法》(HKNSL)第29条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表示认罪。

根据法庭的判刑理由书,Wong 与潜逃者 Law Kwun-chung 及其他人串谋,乞求外国和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法庭裁定该罪行性质严重,指出 Wong 和 Law 在这些行动中扮演了主谋和核心倡导者的角色。他们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后,直接与外国高级官员接触,并通过社交媒体和西方媒体渠道推动制裁呼吁。法庭认定,这些行为导致了外国制裁的实施,严重影响并危害了国家安全。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将依法没收 Wong 与犯罪相关的财产。

该判决直接影响涉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国际外联事务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和政治倡导者。针对此次判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John Lee 及政府发言人表示,Wong 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发言人驳斥了外国政客和西方媒体提出的批评及释放要求,断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法律程序均严格基于证据和法治原则进行。

受影响对象

从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内地相关的政治外联或游说活动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倡导者。

跨境背景

涉及指控乞求外国(包括美国)及境外势力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实施制裁,以及官方对外国批评和声明的回应。

后续关注事项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颁布的详细书面判刑理由书
  • 在《香港国安法》框架下关于没收与犯罪相关财产的官方程序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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