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正文

瑞中法律协会 — 日内瓦

SCLA | 瑞中法律协会

法律观察站 / 争议解决

法律动态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现行法规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处理海事工程津贴申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了一个专设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以审理受海事工程影响的小型渔船船主提出的特惠津贴上诉。

主要变化

  • 非法定专设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于2026年11月1日即时成立。
  • 委任主席杨明泰先生及四名非官方成员,任期涵盖整个上诉程序期间。
  •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受命审理因东北水域25项海事工程项目的861份申请而引发的3宗尚待处理的上诉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于2026年11月1日宣布成立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FCAB)。设立该专设非法定机构是为了处理受香港特区东北水域海事工程项目影响、长度不超过15米的渔船船主所提出的特惠津贴(EGA)上诉。

根据现行政策,香港特区政府向受海上工程影响的合资格渔船船主发放特惠津贴。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IWG)负责处理因东北水域共25项海事工程项目而产生的特惠津贴申请。在指定的登记期间,跨部门工作小组共收到861份申请。

凡对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其津贴资格或批准的特惠津贴金额所作决定感到不满的申请人,均可向新成立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已有三名申请人就工作小组的裁定提出正式上诉:其中一宗上诉质疑批准的支付金额,另外两宗上诉对申请资格认定提出异议。这些上诉将由上诉委员会直接审理。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由一名非官方主席杨明泰先生及四名非官方成员组成:区柏青先生、钟珊珊博士、凌文心先生及谭健乐先生。上述委任于2026年11月1日即时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至所有待处理的上诉程序全部结束。

根据其官方职权范围,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有权审理和考虑有关资格及津贴金额的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委员会将审查上诉人、其指定代表或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的任何新信息、额外信息或证据。在评估该等证据的相关性和比重后,委员会将决定维持或修订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原有决定,并酌情厘定向上诉人支付的最终特惠津贴金额。

受影响对象

受香港特区东北水域海事工程项目影响、长度不超过15米且就特惠津贴裁定提出上诉的渔船船主。

跨境背景

不适用;专门涉及香港特区本地海事施工特惠津贴政策及行政上诉程序。

后续关注事项

  •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就三宗待处理上诉案作出的裁决。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密切关注您所关心的议题

订阅 SCLA 最新动态并选择您的兴趣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