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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概述针对放债人的监管措施及强制性信贷资料智能对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详细阐述了针对持牌放债人的新个人贷款限制,以及即将实施的强制集成“信贷资料通”(Credit Data Smart)的要求。

主要变化

  • 自2026年8月起,对低收入人士的无抵押个人贷款实施强制限制,包括收入限制、供款与收入比例限制、贷款上限,并禁止要求提供贷款推荐人。
  • 自2027年6月起,强制要求共享“信贷资料通”(CDS)信贷数据,并规定无抵押贷款规模达$50M+或向月收入低于$12,000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放债人必须加入。
  • 根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确立了严格的法律处罚,包括违规者可能被牌照法庭撤销牌照。

2026年10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Mr Joseph Chan 在立法会答复中,详细阐述了政府应对低收入人士(包括外籍家庭佣工,FDH)过度借贷的措施,并概述了持牌放债人的强制合规要求。

**无抵押个人贷款限制**

继2025年6月展开公众咨询后,政府推出了分阶段监管措施。自2026年8月起,对向低收入借款人发放的无抵押个人贷款实施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对借款人收入、供款与收入比例、未偿还贷款总额及还款期的要求。此外,禁止放债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推荐人。

**于2027年6月前强制集成CDS**

自2027年6月起,公司注册处(CR)将附加新的牌照条件,要求所有提供无抵押个人贷款的放债人定期向“信贷资料通”(CDS)提供借款人的个人信贷资料。管理无抵押个人贷款组合总额达 $50 million 或以上、或向月收入低于 $12,000 的借款人提供无抵押个人贷款的放债人,必须加入CDS以获取信贷数据用于负担能力评估。

未能遵守牌照条件即属违反《放债人条例》(第163章),须承担刑事制裁。根据具体情况,公司注册处可向牌照法庭申请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为协助中小型放债人,已推出服务费较低且提供技术援助的简化版CDS。

**跨部门协调与海外招聘**

劳工处(LD)严格执行《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EA),禁止职业介绍所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提供贷款信息或胁迫求职者借贷。违规者将面临撤销牌照。此外,劳工处与各总领事馆保持定期沟通,并将理财教育纳入外佣岗前简介会,而入境事务处则会将因过度借贷导致提早终止合约的情况纳入签证评估。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持牌放债人、低收入个人贷款借款人、外籍家庭佣工、职业介绍所以及信贷报告服务营办商。

跨境背景

影响从海外招聘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籍家庭佣工,并与相关总领事馆协调监管跨境招聘及借贷行为。

后续关注事项

  • 监测“信贷资料通”(CDS)平台营办商面向放债人的推行及上线更新动态。
  • 公司注册处就《放债人条例》(第163章)下牌照条件的执行所发布的指引。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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