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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跨境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已颁布法规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缴税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以降低预扣税并划分征税权。

主要变化

  • 2026年10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签署了双边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CDTA)。
  • 老挝对香港居民征收的预扣税税率将有所降低:利息预扣税率降至5%,股息预扣税率降至最低5%。
  • 该全面性协定须待双方完成各自的内部批准程序后方可生效。

随着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CDTA)的签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之间开展业务的跨境投资者、商业实体及居民将适用更新后的税收规则。2026年10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老挝政府的代表在香港签署了该协定,这也是香港签署的第61份全面性协定。

**核心条款与税率调整**

根据新签署的全面性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之间正式划分了征税权,以消除跨境经济活动的双重课税:

- **税收抵免:**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的规定,香港居民就其收入在老挝已缴纳的税款,可从该收入在香港应缴纳的税款中予以抵免。

- **预扣税减免:** 老挝对香港居民征收的股息预扣税税率(目前为10%)将降至最低5%。

- **利息税率:** 老挝对香港居民征收的利息预扣税税率(目前为10%)也将降至5%。

**战略背景**

该协定是香港在2026年签署的第6份全面性协定,也是本届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第16份全面性协定。此举将香港的全面性协定网络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7个成员国,覆盖东盟总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该全面性协定旨在促进跨境投资,发挥香港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桥梁作用,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实施与生效**

该协定现已签署,但尚未生效。它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各自完成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将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一项命令,并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协定的详细条款已公布于税务局网站。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的跨境投资者、商业实体及纳税人。

跨境背景

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老挝之间的税收联系,扩大香港在东盟成员国中的全面性协定覆盖范围,并促进与中国内地及“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资金流动。

后续关注事项

  • 密切关注在《香港宪报》上刊登的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做出的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命令。
  • 待协定全文公布后,可于香港税务局网站查阅全文。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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