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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在机场查获涉嫌濒危干鱼翅

香港海关从一名航空旅客处查获 31 公斤涉嫌濒危鱼翅,导致该名旅客被捕,并由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根据第 586 章提起检控。

主要变化

  • 2026 年 11 月 7 日,香港海关在机场查获约 31 公斤涉嫌列明干鱼翅,估计市值约 $130,000。
  • 渔农自然护理署对一名 51 岁的大陆籍女性旅客提起检控,指控其涉嫌非法进口附录 II 物种。
  • 根据香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 $10 million 罚款及监禁 10 年。

2026 年 11 月 7 日,香港海关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旅客,查获约 31 公斤涉嫌列明濒危物种干鱼翅,估计市值约 $130,000。

该执法行动影响到携带国际环境公约管制物种的国际旅客及跨境乘客。一名从巴西经埃塞俄比亚抵达香港的 51 岁大陆籍女性旅客在机场入境大堂接受海关查验时被截查。海关人员在其托运行李中发现该批涉嫌列明干鱼翅。

经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人员随后检验,该批干鱼翅涉嫌来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列的濒危物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此类物种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 586 章)规管。

海关人员拘捕了该名女子,案件已移交 AFCD 跟进调查。AFCD 随后对被捕女子提起检控,指控其一项非法进口附录 II 物种的罪名。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 586 章),未按照条例规定进口、出口或持有濒危物种标本均属违法。一经定罪,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 $10 million 及监禁 10 年,同时强制充公查获的标本。

公众如欲举报涉嫌走私活动,可致电香港海关 24 小时热线 182 8080、发送电邮至专用举报罪案邮箱([email protected])或填报网上举报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机构继续监控入境旅客及行李流向,以确保遵守国际物种保护法律。

受影响对象

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营运商及从事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实体。

跨境背景

始发自巴西经埃塞俄比亚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客跨境转运,根据国际 CITES 条款及本地法律实施执法。

后续关注事项

  • 与根据第 586 章检控相关的 AFCD 后续调查结果及司法程序。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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