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区域法院因一名旅客非法输入CITES附表列明的干鱼翅,判处其10个月监禁。
- 海关查获了52公斤从巴西经埃塞俄比亚运抵、价值$200,000的濒危鱼翅。
- 法院以15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鉴于被告认罪,予以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
2026年10月16日,一名29岁中国籍女子因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被定罪并判处10个月监禁。该判决凸显了携带受监管动物标本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旅客、商业贸易商和物流运营商所面临的严格边境管制及法律责任。
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该名旅客于2026年3月22日从巴西经埃塞俄比亚飞抵香港国际机场。在行李检查过程中,香港海关人员在其行李内查获一批怀疑附表列明的干鱼翅。后经渔护署人员检验,证实该批物品为附表列明干鱼翅,重约52公斤,估计市值约$200,000。渔护署随后就非法输入濒危物种标本对该名旅客提出检控。
在区域法院,法官确立了15个月监禁的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而给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后,最终判决为10个月监禁。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物种(包括指定的鲨鱼和鳐鱼物种)在香港受到严格监管。非法输入、输出或持有受管制标本即属违法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 million、监禁长达10年,并强制没收标本。
渔护署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加强濒危物种保护的执法。渔护署与香港海关表示,双方将保持联合警惕,监测并打击跨国非法野生动植物走私活动。
受影响对象
将受监管动植物引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旅客、野生动植物贸易商及跨境运输运营商。
跨境背景
该非法野生动植物货物始发于巴西,经埃塞俄比亚转运,最终抵达香港国际机场。
后续关注事项
-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管制濒危物种的法规,请参阅 www.cites.hk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