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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举行的2026年FDI Moot全球赛上,香港被凸显为全球争议解决中心

香港律政司副司长 Dr Cheung Kwok-kwan 在深圳举行的 FDI Moot 2026 Globals 上发表闭幕致辞,详细阐述了香港的仲裁框架及其与中国内地的法律安排。

主要变化

  • 在深圳举办 2026 FDI Moot Global Finals,这是全球总决赛首次在中国举行。
  • 宣布一项正在进行的改革项目,旨在更新香港基于 UNCITRAL Model Law 的《仲裁条例》。
  • 确认跨境机制,包括裁决相互执行、内地法院的保全措施/临时措施,以及为仲裁参与者提供的短期签证便利措施。

背景

2026年10月27日,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 (FDI Moot) 2026 Globals 在深圳举行的颁奖典礼暨闭幕式中落下帷幕。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律政司副司长 Dr Cheung Kwok-kwan 发表了闭幕致辞。2026年的竞赛标志着一个历史性里程碑,这是 FDI Moot 的 Global Finals 首次在中国举办。闭幕式汇聚了来自国际争议解决界、政府和学术界的重磅嘉宾,包括 FDI Moot 创始人代表兼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主任 Mr Christian Campbell、Shenzhe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CIA) 院长 Dr Liu Xiaochun、澳门特别行政区 Legal Affairs Bureau 代理局长 Mr Ng Chi-kin、First Circuit Cour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副庭长 Mr Liu Zheng、Ministry of Commerce Investment Law Division 司长/处长 Mr Sun Zhao,以及 SCIA 理事会副主席 Dr Anthony Neoh SC。

在深圳举办 FDI Moot Global Finals,反映出亚太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GBA)作为国际投资法和跨境争议解决核心平台的重要地位日益提升。该赛事为法学院学生及未来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实务训练,助力他们从课堂理论走向全球贸易中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解决的复杂实践。

法律框架与核心争议解决机制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管辖区,也是全球唯一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的双语普通法管辖区。它是中国内地与国际社会之间的桥梁。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并与香港自身的首个五年计划及《施政报告》相辅相成。

香港的仲裁基础设施依赖于若干核心法定框架及相互跨境安排:

1. 基于 UNCITRAL 的法律框架:香港仲裁的主要法定框架是《仲裁条例》,该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在 2025 年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国际仲裁调查中,香港被评为全球第二大最受青睐的仲裁地,也是亚太地区的首选仲裁地。为了保持这一地位,香港正在启动一项立法改革项目,以更新其仲裁法。

2. 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根据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建立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中国内地予以执行。

3. 临时措施安排: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措施的安排》,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例如财产保全令。

4. 短期入境便利措施:根据《为在指定界别参与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参与仲裁程序的非香港居民——包括仲裁员、法律代理人、当事人和证人——均可在无需取得独立工作签证的情况下入境香港参与短期活动。

对从业者及投资者的实际影响

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GBA)及更广泛的亚太地区运营的国际企业、法律从业者和跨境投资者而言,香港的争议解决框架提供了明确的法定和程序确定性。以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可在中国内地申请法院颁发的临时保全措施,从而在争议解决期间提供财产保护,显著降低了风险。此外,简化的入境规则降低了外籍法律顾问和专家赴港参加短期仲裁庭审的行政成本。

常见问题

问题 1:FDI Moot 2026 全球总决赛的举办地点有何重要意义?

回答:2026年的赛事标志着 FDI Moot 全球总决赛首次在中国举办。这体现了亚太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际投资法和跨境争议解决全球对话枢纽的重要作用。

问题 2:香港作为仲裁地的排名如何?

回答:根据 2025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国际仲裁调查,香港被评为全球第二大最受青睐的仲裁地,以及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仲裁地。

问题 3:香港仲裁的当事人能否在中国内地获得临时保全措施?

回答:可以。根据相互《临时措施安排》,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指令。

问题 4:外籍仲裁员或法律顾问在香港从事短期仲裁工作是否需要工作签证?

回答:不需要。根据《为在指定界别参与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非香港居民(如仲裁员、代理人、当事人和证人)均可在无需工作签证的情况下入境香港,短期参与仲裁程序。

问题 5:是否有更新香港仲裁立法的计划?

回答:是的。香港正在启动一项法律改革项目,以更新其《仲裁条例》,确保其法律框架始终处于国际仲裁实践的前沿。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从事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从业者、仲裁员、外国法律顾问、跨境投资者和商业当事方。

跨境背景

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内连接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的跨境法律机制。

后续关注事项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就仲裁法改革项目发布的咨询文件或条例草案。
  • 关于“为短期参与仲裁程序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下行业适用资格的官方行政指引。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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