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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启用,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并根据第659章纳入香港特区管辖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于2026年10月12日正式启用,依据第659章对香港口岸区实施香港特区管辖权。

主要变化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6月26日授权香港特区对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实施管辖,国务院随后于2026年7月8日作出批复。
  • 《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条例》(第659章)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指定区域正式确立香港特区法律管辖权。
  • 深港两地于2026年10月9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该口岸于2026年10月12日正式启用,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一地两检”模式。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6:30正式启用,直接影响往来中国香港特区与中国内地深圳之间的跨境旅客、客运营运商及企业。该口岸作为24小时通关的旅客陆路边境管制站,引入“一地两检”安排,大幅缩短通关时间。

### 变更内容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是深港之间首个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模式的陆路边境管制站。在此运行框架下,旅客通关时间由原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缩短至约5分钟。该口岸每日设计通关能力为20万人次,待香港铁路有限公司(MTR Corporation Limited)北环线支线未来通车后,日通关能力可增至约30万人次。

### 法律与监管背景

对指定香港口岸区的管辖权是通过一系列法定及行政程序确立的:

-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香港特区对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 2026年7月8日,国务院作出批复,明确了具体坐标和面积,同意自2026年7月31日起启用。

- 2026年7月31日,《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条例》(第659章)及其附属法例生效,将指定区域纳入香港特区法律管辖范围。

- 2026年10月9日,深港两地部门发表联合声明,确认该口岸的正式启用日期。

### 相关性与背景

该项目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和香港首个“五年规划”,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与跨境人员流动。

官方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6年10月11日发布的新闻公报。

受影响对象

往来中国香港特区与中国内地深圳之间的跨境旅客、客运车辆营运商及物流/运输企业。

跨境背景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中国香港特区与深圳之间的基础设施与监管制度联通。

后续关注事项

  • 查阅香港特区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就重建后皇岗口岸运作程序发布的官方指引。
  • 细阅《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条例》(第659章)所订明的具体法定界线及法律条文。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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