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2025年珠江三角洲区域年均空气污染物水平较20年前下降了23%至86%,其中微细悬浮粒子浓度达到19 μg/m³。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5年4月实施更新后的空气质素指标,于2025年5月发布自2030年起收紧的电厂排放上限,并于2026年2月更新其电动车路线图。
- 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进地方行动计划、VOC标准、燃料限制及车辆报废补贴计划,以降低大气排放。
中国内地广东省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政府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合发布了粤港澳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下的2025年度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等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呈长期下降趋势。与20年前相比,2025年的污染物浓度下降了23%至86%不等,其中微细悬浮粒子降至19 μg/m³。
**受影响对象及监管背景**
这些监测结果反映了跨司法管辖区的环保监管法规,影响着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商业运输营运商、航运公司、发电厂、工业设施及车辆所有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关键措施包括于2025年4月生效的《2025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更新了15项空气质素指标(AQOs)。2025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第十份技术备忘录,自2030年起收紧发电厂排放上限。对《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的修订将工商用液体燃料的含硫量限制在0.001%以内。此外,根据2026年2月公布的更新版电动车路线图,香港计划在2027年底前淘汰约4万辆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截至2026年8月底已淘汰逾33,700辆),并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燃油私家车的新登记。
- **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了针对工业锅炉、化工储存和工厂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行动计划和地方标准,同时对柴油货车执行严格的排放监管执法。
-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于2025年推出了淘汰汽油摩托车的五年资助计划,并于2026年推出了柴油车补贴计划的第三阶段,同时收紧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官方监测网络**
数据收集自23个区域监测站,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EPD)、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球物理气象局共同监管。
受影响对象
粤港澳三地的商业车队、海运航线、工业及化工设施营运商、电力公司和车辆所有人。
跨境背景
这些措施体现了中国内地(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进行的跨界协调环境治理。
后续关注事项
- 访问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系统(www.gdeem.cn:20047/#/)获取详细的监测站数据。
- 关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网站(www.epd.gov.hk)以了解《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的拟议修订案。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