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正文

瑞中法律协会 — 日内瓦

SCLA | 瑞中法律协会

法律观察站 / 可持续发展与责任

法律动态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监管指南

EMSD推出升级版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及操作指引

机电工程署推出了优化后的“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以及针对区域供冷系统和多建筑物集中供冷系统的五份新订/修订操作指南。

主要变化

  • “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HKEERSB)扩大了涵盖范围,无需单独获得其他绿色认证即可接受区域供冷系统(DCS)和多建筑物集中供冷系统(CMCS)的注册。
  • 符合条件的装置的资本开支可在计算利得税时获得全额扣除。
  • 五份操作指南已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生效,而整体计划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全面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EMSD)于2026年10月23日宣布推出优化后的“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HKEERSB)以及五份新订和修订的操作指南。此次发布旨在支持政府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公布的区域供冷系统(DCS)和集中式多建筑物供冷系统(CMCS)鼓励计划,通过技术、税收和楼面面积安排鼓励非政府实体设立小型DCS或CMCS。

该举措直接影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营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物业主、非政府实体、设施管理者以及工程行业专业人士。在优化后的HKEERSB下,注册涵盖范围有所扩大,可直接接受DCS和CMCS的注册申请,取消了单独获取外部绿色认证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下符合条件的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所产生的资本开支,可在计算利得税时享有全额扣除。

为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能源效益,机电工程署推出了包含最佳实践、设计参考和新兴技术的五份操作指南。此次更新修订了三份现行指南——《区域供冷服务供用条件》、《连接区域供冷系统技术指南》及《区域供冷系统附近挖掘工程指南》——并推出了两份新指南:《在区域供冷系统中采用机电装备合成法(MiMEP)指引》和《区域供冷管网设施维护指引》。

优化后的HKEERSB及全部五份操作指南将于2026年11月1日生效。更广泛鼓励计划下的其他措施将分阶段推出,并于2027年第一季度全面实施。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物业主、非政府实体、设施管理者以及工程行业专业人士。

跨境背景

适用于寻求冷却基础设施税收扣除优惠和技术合规的国际房地产开发商、绿色技术提供商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营商业地产的企业。

后续关注事项

  • 机电工程署关于HKEERSB指南和表格的网页
  • 截至2027年第一季度鼓励计划其余措施的分阶段实施公告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密切关注您所关心的议题

订阅 SCLA 最新动态并选择您的兴趣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