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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修订出口管制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实施出口前登记

商务部和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拟将40项技术纳入出口管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实施强制性临时出口前登记。

主要变化

  • 就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领域的40项关键技术纳入中国出口管制目录启动公开征求意见。
  • 管制项目分类包括14项禁止出口技术和26项限制出口技术。
  • 对所有受影响的技术出口交易即刻实施临时出口前在线登记要求。

2026年10月16日,中国大陆商务部(MOFCOM)与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进行。在征求意见的同时,有关部门对受影响技术建立了强制性临时出口前登记管理制度。

**拟议出口管制范围**

修订草案拟在三个高新技术领域新增40项关键技术,分为14项禁止出口技术和26项限制出口技术:

1. **人工智能(23项技术):** 拟禁止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拟限制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以及涵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的其他技术。

2. **生物医药(5项技术):** 拟禁止自主可控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和工艺平台。拟限制用于通用型细胞与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物的自主可控靶点发现与验证技术,以及病原微生物技术。

3. **光伏(12项技术):** 拟禁止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拟限制单线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的多晶硅工程技术,并对载有限制技术的特定光伏关键设备实施管制。

**临时登记与便利化措施**

自2026年10月16日2026年第4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修订生效止,技术出口经营者须在出口前通过商务部在线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平台登记受覆盖的交易。登记适用于技术所有权转让、对外许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实体、正在进行未完成的出口以及载有管制技术的关键光伏设备。

便利化措施(如“即备案即批准”的自动许可)将适用于低风险场景,包括开源人工智能发布、跨国联合研发、自建云端的海外部署、某些生物医药靶点的对外许可,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人道主义援助所需的出口。在不转让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向外部方提供使用限制模型的API调用、SaaS或应用程序交互,不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受影响对象

技术出口经营者、人工智能开发者、生物医药企业、光伏设备制造商,以及与中国大陆开展跨国技术转让或对外许可的实体。

跨境背景

适用于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主体的技术出口、对外许可、技术所有权变更为境外实体、跨国联合研发以及限制技术的海外本地化部署。

后续关注事项

  • 查阅2026年第48号公告原文,了解具体技术指标阈值及公众意见征求提交截止日期。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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