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并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
- 要求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 提出升级社会工作技术手段、完善监管法规体系,以及构建精干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加强社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确立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框架,旨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支持更广泛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推进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
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水平,文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意见的一项核心重点是加强新类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就业群体中的党建工作。为精简行政管理,文件要求建立专门针对乡镇基层政府的高效便民管理体制。
为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并拓宽人民建议征集渠道。此外,政策还规定要扩大志愿服务规模,强化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并推进社会工作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
该政策影响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基层政府机关、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企业,特别是新兴经济领域和新就业形态中的企业。
受影响对象
中国大陆的乡镇基层政府、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志愿者以及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跨境背景
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实体应注意,该政策重点关注加强非传统就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以及推进行政管理框架的数字化现代化。
后续关注事项
- 密切关注中国大陆相关部委或省级机关出台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