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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生因学历造假在香港特区被判监禁两个月

一名20岁的内地学生因使用虚假的海外学历证明获取专上院校录取及入境许可,在香港特区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主要变化

  • 观塘裁判法院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判处一名内地学生监禁两个月。
  • 入境处与警方的联合调查证实,该学生所声称的海外教育机构并不存在。
  • 入境处重申,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学生签证或居留许可将被宣告无效,并将导致刑事起诉和遣返。

2026年10月20日,一名20岁的内地男性学生在承认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名后,被香港特区观塘裁判法院判处监禁两个月。

**案件背景与调查**

诉讼源于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与香港警务处于2024年11月就虚假学历展开的联合调查。调查显示,被告向本地一家专上院校提交了一份据称由某海外教育机构颁发的虚假学历证书,以获取高级文凭课程的录取。在取得录取通知后,被告在向入境处申请赴香港特区就读的入境许可时呈交了相同的证明文件,并申报其已在该海外机构完成为期三年的文凭课程。

在警诫下,被告声称自己在完成该海外机构内地分校为期两个月的远程学习课程后,通过中介获得了该学历。然而,跟进调查证实,该海外教育机构并不存在。

**法定处罚与入境执法**

被告随后根据《盗窃罪条例》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向入境事务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0,000港元及监禁14年,教唆及协助者同样会被起诉。入境处进一步警告,根据香港法律,任何通过欺诈手段在香港特区获取的学生签证、许可或居留身份均将被宣告无效,违规者须承担刑事责任并被遣返回原居地。

受影响对象

非本地学生签证申请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中介机构以及香港特区入境执法机关。

跨境背景

涉及中国内地学生及在香港特区提交海外学历的跨境升学录取与入境许可申请。

后续关注事项

  • 入境事务处关于外国学历核实工作的执法统计数据与指引。
  • 《盗窃罪条例》(第210章)关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法定条款。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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