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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因虚假财产申报判处公屋居民监禁

观塘裁判法院判处两名公屋居民监禁,原因是他们虚假申报在香港未拥有任何物业。

主要变化

  • 持有两处西贡物业的居民被判处即时监禁两周,房屋署已启动收回单位程序。
  • 持有一处将军澳物业的居民被判处监禁四周,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 持有一处西贡物业的第二名彩虹邨居民的法庭审讯押后至2026年11月30日。

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居民,因违反《房屋条例》作出虚假物业所有权申报而被定罪,面临监禁。据房屋署(HD)发言人于2026年10月6日表示,两名涉及不同执法行动的公屋居民于2026年10月5日被观塘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涉及来自彩虹邨和广田邨的居民,他们在2025年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中申明其在香港未拥有任何住宅物业。房屋署随后进行的深入调查揭露,两起案件均存在未申报的住宅物业持有情况。

在涉及彩虹邨居民的第一起案件中,房屋署调查证实两名租户各自拥有位于西贡的住宅物业。其中一名租户持有两处物业,另一名持有一处。2026年10月5日,观塘裁判法院判处拥有两处物业的居民即时监禁两周。涉及该案第二名居民的审讯押后至2026年11月30日。此外,房屋署确认将推进收回涉案公屋单位的程序。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名来自广田邨的居民被发现拥有位于将军澳的一处住宅物业。观塘裁判法院判处该居民监禁四周,该名人士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在上述司法裁决出炉后,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资助房屋申请人,他们负有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物业持有情况的法律义务。房屋署建议居民仔细阅读所有填报指南,并在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中准确计算资产,同时重申将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行为。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及申请人。

跨境背景

不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公屋执法事项。

后续关注事项

  • 定于2026年11月30日进行的押后法庭审讯结果
  • 案件2的上诉状态及结果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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