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2026年11月6日,香港海关与广州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
- 实施由香港海关为符合条件的生鲜水果货物签发《转运确认书》的监管模式。
- 业务操作与于11月1日生效的海关总署(GACC)水果转运规定保持一致。
2026年11月6日,香港海关与广州海关签署了关于监管经由香港国际机场转运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鲜果空空转运合作备忘录(MoC)。该协议影响到利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路线的国际水果贸易商、物流服务提供商以及航空货运承运人。
备忘录由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边境及港口)Lie Yan-ning先生与广州海关副关长Zhuo Hantao先生共同签署。见证签署仪式的高级官员包括香港海关关长Chan Tsz-tat先生、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Zhang Rui先生、广州海关关长Li Quan先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广东分署副主任Bi Kexin先生。
该协议符合于11月1日生效的海关总署(GACC)水果转运监管要求。在新监管模式下,香港海关将为符合条件的生鲜水果货物签发《转运确认书》。此项程序可确保转运水果保持原包装并附带原植物检疫证书,在维持合规标准的同时促进顺畅通关。
在为期两天的访问中,Chan关长与Li Quan关长会晤,就深化海关合作进行了讨论。代表团还实地考察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观察智慧技术在旅客、航空货物及跨境马匹通关业务中的融合应用。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国际机场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之间运营转运路线的鲜果贸易商、物流公司、航空货运承运人及报关企业。
跨境背景
在大湾区框架下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之间的海关制度化合作,以便利跨境农产品物流。
后续关注事项
- 向香港海关申请《转运确认书》的物流提供商的具体申请指南及资格标准。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