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将国有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
- 建立了登记报告制度,以记录并防止对审计工作的违规干预。
在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后,中国内地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涉及财政收支或国有资源的相关单位均须适用最新的审计规则。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共7章64条,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将国有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
为保障审计独立性,条例建立了对违规打探或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须加强协调,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建立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受影响对象
中国内地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国有资源和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者或使用者。
跨境背景
适用于中国内地境内的财务合规、国有资源管理及行政审计监督。
后续关注事项
- 共7章64条的法律全文公布。
- 地方政府部门及国务院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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