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计划于2026年底前提交一项修正《第615章》的法案,将监管范围扩大至虚拟资产交易、咨询、管理及托管。
- 截至2026年9月,证监会(SFC)已认可17个包含代币化类别的零售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达103亿港元。
- 根据《稳定币条例》(第656章)于2026年4月发放了两张稳定币牌照,并于2026年11月2日重新启动数码港的试点资助计划。
2026年11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署理局长陈浩濂先生(Mr Joseph Chan)在立法会答复中,向公众通报了《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2025年6月发布)的最新落实情况。该最新情况影响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行或管理代币化产品的金融机构、稳定币发行人以及意图落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Web3.0人才。
为在“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下推进法律与监管的精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计划于2026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一项法案。该法案将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将现有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范围扩大至涵盖虚拟资产交易、咨询、管理及托管服务。此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正在推进关于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在固定收益市场应用的立法审查。
市场发展亮点显示,截至2026年9月底,证监会(SFC)已认可17个包含代币化类别的零售投资产品,管理资产规模约达103亿港元。2026年10月26日,两只获证监会认可的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开始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7x24小时二级市场交易。继《稳定币条例》(第656章)于2025年8月生效后,金管局(HKMA)于2026年4月发放了两张稳定币发行人牌照,适用于跨境、本地支付及资产交易等应用场景。
为支持人才引进和商业化,在首轮受资助项目中成功促进了2.3亿港元资产代币化之后,政府于2026年11月2日重新开放了数码港“区块链及数字资产试点资助计划”的申请。鼓励国际虚拟资产平台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受影响对象
位于或计划拓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基金经理、稳定币发行人以及Web3.0金融科技专业人士。
跨境背景
为意图开拓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场的国际虚拟资产平台、代币化产品发行人及Web3.0人才建立合规途径。
后续关注事项
- 跟踪预计于2026年底前将《第615章》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的进展。
- 关注金管局(HKMA)和证监会(SFC)关于稳定币发行人及固定收益市场中DLT应用的进一步发牌公告和指引。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