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审查第167D章和第421章,以评估危险犬只类别并研究提高最高罚款额和监禁刑期。
- 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正优先在伤人事件高发区域开展针对性巡查,并调整建筑工地养狗规则,将其应用于乡郊工作场所和棕地作业区。
- 政府计划于2026年底前就拟议的法定修正案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并在2027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在近期发生一系列造成人员及动物伤亡的犬只伤人事件后,香港特区的犬只主人、工作场所营运者和动物福利组织正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查以及即将实施的法规更新。
在2026年10月14日对立法会议题LCQ17的书面答复中,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先生表示,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正在对现有的犬只管制立法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涵盖《危险犬只规例》(第167D章)和《狂犬病条例》(第421章)。重点研究领域包括采用基于风险的指标更新“格斗犬只”的法定类别及“已知危险犬只”的分类系统,以及研究提高遗弃动物或未能妥善管束犬只的最高罚款额和监禁刑期。
执法与操作层面的措施也在加强。AFCD正优先在高风险地点(如曾发生事件或流浪犬较多的区域)开展针对性巡查并捕捉无人管束的犬只。此外,参考现有的《在建筑工地养狗的实务守则》,AFCD正在为乡郊场所(如停车场、物流用地、集装箱堆场和棕地作业区)的营运者撰写宣导材料,以加强妥善管束犬只和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合规要求。
关于犬只所有权登记,答复明确澄清香港特区法律不允许代他人登记犬只芯片。登记主人承担照顾和管束其宠物的一切法律责任。政府计划于2026年底前就拟议立法修订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并争取在2027年内完成修订程序。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区的犬只主人,建筑工地、物流用地、集装箱堆场及棕地用地的场地营运者,以及动物福利组织。
跨境背景
活跃于香港特区的跨境物流营运商、工业场地管理者以及区域性动物福利非政府组织。
后续关注事项
- 预计将于2026年底前提交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拟议犬只管制修例咨询文件。
- AFCD发布的关于在乡郊及工业工作场所饲养犬只的宣导材料。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